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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警员驾驶未交强险警车撞伤六旬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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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04 11:33:08
  •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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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5年11月20日,一名六旬老汉骑电动车行驶时,与一辆警车相撞,至今还在医院中接受治疗。而拿到认定书时才发现,驾驶警车的人员非民警,而警车的强险都没有交。事件具体详情,请与佰佰安全网一同关注了解。

汽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然而警车撞伤行人的事故就并不多见了。2015年,就发生了一起非民警驾驶警车撞伤六旬老人的事故

非警员驾驶未交强险警车撞伤六旬老人

警车未投保且驾车者非民警受质疑

陕西省蒲城县公安局一辆制式警车未按规定投保险,且由非民警驾驶,在当地一村道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骑车的六旬村民受伤,目前仍在医院救治。

村道上警车与电动车相撞

交警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3月2日,蒲城人张先生介绍,20151120日,父亲骑电动车在蒲城县荆姚镇白杨村村道与一辆警车相撞,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张先生说,当日下午1时许事故发生后,父亲很快被送到蒲城县医院救治。据县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其父为创伤性休克、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右侧股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春节后,家人又将父亲送到西安接受治疗,根据陕西省康复医院229日的诊断证明显示,建议他继续住院治疗。

1月4日,蒲城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一方是张先生的父亲,61;另一方是34岁的贺某,当时驾驶那辆牌号为陕E0303警的小轿车。蒲城交警队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张先生说,相关部门为父亲治病支付了6.7万元医药费,但自家也垫付了数万元。他也是拿到《认定书》后才知道,事故中的这辆警车连交强险都没有,还听说驾车者非民警。

相关部门承认警车管理有瑕疵

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月3日,县清欠办一位负责人介绍,贺某是该部门一名临时工作人员,事发当天是去荆姚镇执行公务。车辆平时管理很严,没有想到会出现意外。

记者从蒲城县公安局了解到,发生事故的确实是该局的制式警车,而驾车的贺某确非民警。这辆车是按照县政府要求,抽调到县清欠办的,车况不好平时很少用,抽调前没注意到交强险即将到期的情况,事发时交强险过期了30多天。蒲城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但该局在将车借给县清欠办时,明确要求驾车者必须具有3年以上驾龄,且没有交通事故记录。

事发后,县清欠办、公安局积极配合对伤者进行治疗,截至目前已经支付了11.4万元。

“在警车使用和管理上,我们确实有瑕疵,但在事故处理和责任划分上,我们也作了很大让步,对方却借机漫天要钱。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涉事警车未再使用,暂放事故停车场。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解决此纠纷,目前已将对方起诉到当地法院,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决不回避。

佰佰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7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71日正式普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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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人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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