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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动车被路灯杆砸伤 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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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25 13:13:34
  •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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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6年2月12日男子骑着电动车上班途中不料被附近掉下的路灯杆砸破头,因伤情严重去医院治疗,事后当他要求市政配套服务中心赔偿医药费的时候确遭拒绝称应由把路灯杆撞坏的肇事司机赔偿。事件详情,佰佰安全网与您一同关注了解。

近日陕西一村民骑电动车上班时被掉下路灯杆砸破头,但他在要求事故赔偿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

男子骑电动车被路灯杆砸伤 谁担责?

男子骑电动车被路灯杆砸伤 谁担责?

“我被路灯杆砸伤,高新区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让我找肇事司机赔,可到现在司机都没找着……”最近,长安区兴隆街办东甘河村村民郭先生遇到了窝心事。

电线杆倾斜在空中 他经过时刚好砸了下来

2月12日晚7时许,郭先生骑着电动车去上晚班,和往常一样,他沿着西太路由南向北行驶,他从路东的慢行道骑行到新韦斗路与西太路十字附近时,被路灯杆砸倒在地。

“我当时眼前一黑,回过神来时只觉得头疼。”2月24日,郭先生回忆说,当时路灯还未亮,他隐约看见电线杆开始是倾斜的,一头搭在行道树上,距离地面还有好几米的高度,“我根本碰不上电线杆,应该是我经过的时候,它恰好倒了下来。”

借着电动车的灯光,郭先生发现头部流血,腿上也有大面积擦伤,因伤情较严重,他联系家人后被送到医院。

经医生诊断,郭先生的头皮出现裂伤,左小腿软组织也有损伤,“头上伤口缝了五针,打了7天吊针,医药费花了700元。”郭先生说,平白无故受损失,他越想越气愤。2月13日清晨,他拨打110报警后,公安高新分局创汇路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地拍照,并在郭先生的协助下将倒下的路灯杆移到路边。

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称应由肇事司机赔偿

随后,郭先生又联系上了高新区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反映情况,一工作人员承认事发地点的路灯属于其管辖范围,但对于郭先生的医药费,对方拒绝赔偿。“他们认为路灯杆是在2月12日早晨被车辆撞歪的,因此这笔钱应该由肇事司机赔偿。”

对于这个说法,郭先生并不认同,“我认为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要负责,他们明知道路灯杆存在隐患,为什么没有及时修理?”带着这样的疑问,郭先生又给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西太路段的一位全姓工作人员打了两次电话,“但对方只说会帮我联系交警,早日抓到肇事司机,还让我准备好事发时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材料,对于赔偿一事,则只字不提。”

郭先生也将和全姓工作人员的对话进行了录音。事发后,电线杆也被进行了维修。

律师观点 管理单位存在明显的过错

24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东甘河村见到了郭先生,他头上还裹着纱布,走路时左腿一瘸一拐,很不方便。谈起自己的伤情,郭先生有一肚子委屈,“白白被砸了头,也不知道该找谁要赔偿?”

在华商报记者的见证下,郭先生再次拨打了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再次回绝了高先生的赔偿要求,只说肇事司机仍然在逃,让郭先生耐心等待。华商报记者询问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此事如何处理时,对方也称,只能找到肇事司机后再处理。

而负责西太路公共设施的全姓工作人员的电话,郭先生则没有打通。

“钱也不多,但对方这种态度,我觉得说不过去,我是被市政的路灯砸伤的,我是和管理方发生的关系,不是和肇事司机发生的关系,他们为什么要推脱?”53岁郭先生很生气。

安全网延伸新闻: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认为,这次事故,高新区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及肇事司机都有责任,应共同赔偿郭先生的损失。首先,作为管理单位,高新市政配套服务中心需要保证相关设施安全使用,但在路灯杆出现安全隐患后,其并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保护措施,出现了明显的管理过错,其次,在郭先生维权的过程中,对方存在逃避责任的嫌疑。肇事司机撞坏路灯杆逃逸,在本案中属于二次侵权人,“受害者可以将两方诉至法院,分清主次责任后,再协商赔偿。”


  • 关键词
  • 被路灯杆砸伤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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