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室内环境质量问题引发的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社会要求制定相应法律的呼声日益高涨。
从今年开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联合有关部门,颁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标准(gb50325—2001)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一律禁止销售。紧随其后,建设部也颁发并开始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就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问题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并强制执行。通过这些法规,我国室内空气污染问题终于“有法可依”。
从此,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将无法获得竣工备案。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给购房者吃一颗定心丸。因为它不仅有助于建设单位从源头上把住建筑材料关,而且对于期房(销售在前、交房在后)也有制约作用,它将作为住宅交付的条件之一,如果达不到要求,建设单位将负违约赔偿的责任,也可以成为业主要求退房的依据。
那么,有了《规范》、《办法》及《限量》中10项国标等相关规定,购房者是否就可以立即住上室内环境全部达标的住宅呢?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专家就提醒消费者,目前销售的预售房、存量房或现房大多是毛坯房,室内污染情况除氨、氡及放射性元素外,其它物质的污染倒并不严重,只有精装修的房屋情况比较严重。
建设部近期规定,报批的新项目必须提供精装修方案,并计划逐步淘汰毛坯房,所以在过渡期内精装修的房子会越来越多,相应地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反而可能会有所增加。而且,《限量》中规定去年7月1日以后,市场上才停止销售与使用不符合国标的产品,因此7月1日才是不符合国标建材产品全面退出市场的最后期限。所以,在去年7月1日后交付的房屋使用的未必就是符合国标的建材,消费者应对这类情况特别注意。
而建材市场的情况也令人不无担忧,记者采访中就发现,虽然绝大多数摊位上的装修材料都已经在显著位置加上了环保标志。在某建材市场,售货小姐为了向记者推销她经营的木地板,还从抽屉里拿出它们的检测证书给记者看:“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我们都不经销了。”但记者还是发现不少经销商对“新国标”知之甚少,不少人错误地认为送检是厂家的事,“我们只管销售”;而谈到检测合格证,几家经销商拿出的合格证发证机构也是五花八门,其实这些合格证随着新国标的出台已经作废。
同时,业内人士也表示,《限量》实施后,一些建材生产企业可能因国标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其生产成本而采取其它非市场行为,最终有可能导致一些不合格产品仍能出厂并使用在某些民用住宅上,况且目前室内环境检测机构的建立、监督能否到位,能否保证检测机构的客观、公平、公正及独立性还有待市场检验。
所以,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建议,近期购买住房的购房者仍需增强防范意识,在购房、装修时向商家索取检测报告(涉及材料放射性、有毒气体释放量等),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室内环境不符合国标的处理方式,比如退房、承担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