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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旅游维权事件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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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16 14:57:17
  •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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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几年我国外出旅游的人数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旅游投诉也在增加。有关方面在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感到欣喜的同时,同时也对我国的旅游行业感到担忧。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就为您盘点发生在2015年的那些典型旅游维权事件。同时,小编也为您分享了一些相关的旅游维权常识以备不时之需。

世界那么大,我们都想去看看!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中,相信不少人都选择去自己想去的城市和国家走走看看。这一路上有旅途的风景,也有放松的心情。不过也有一些人在旅游途中遭遇的一些烦心事。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就为您盘点发生在2015年的那些典型旅游维权事件。

2015年旅游维权事件盘点

2015年旅游维权事件盘点

一、青岛天价虾

一只虾38元,对就是一只,你没有听错,什么虾这么值钱,谁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友在微博上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38元一只”。“青岛大排档天价大虾事件”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热议。

处理情况:

青岛市善德烧烤店宰客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对该店下达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此外,媒体的报道还称,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白水8元1杯

天津的段先生夫妇来长沙旅游,在长沙一家餐厅吃饭时,段先生感觉口渴,却被告知白开水8元一杯。无奈之下,夫妇俩花24元为3杯白开水买单。次日一早,夫妇俩提前离开长沙,“走了大半个中国,也没碰到过这种事。”2015年11月6日,长沙市发改委办公室相关人士对此表示,如果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前,已经明码标价,并在消费前告知顾客,行为即为合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处理情况:

长沙市发改委办公室徐主任对此表示,目前,餐饮业收费已由商家自行定价,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不需要备案。政府职能部门不作干预,仅作指导。

三、景区天价草药

10月3日,井冈山黄洋界景区一药铺也被曝出“天价铁皮石斛”,花费5200元购买的300余克铁皮石斛,而吉安市铁皮石斛售价只需要6.2元一克。对此,井冈山市综合执法办公室表示,将着手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清楚后将处理此事。

处理情况:

对此,井冈山市综合执法办公室表示,将着手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清楚后将处理此事。

四、海螺沟天麻事件

成都徐女士的父母在海螺沟景区欲购买少量天麻,结果被购物店称出2斤,共4000元。

处理情况:

经媒体曝光后,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甘孜州政府的领导下,立即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彻查小组,依法作出罚款7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彻查小组赶赴成都,向游客道歉,退还了天麻购物款。

五、乐山购物事件

央视记者化身游客,于今年“十一”期间,在成都通过旅行社参加了“峨眉乐山纯玩二日游”,途中遭遇导游误导宣传、擅改行程,当地购物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等“陷阱”。

处理情况:当地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福晶堂”旅游购物店被停业整改,罚款20万元;涉嫌欺骗游客消费的地接社-乐山阳光假日旅行社被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处30万元罚款;对该旅行社地接导游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暂扣导游证6个月;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处罚的行政处罚。

六、泸沽湖买药被宰

今年“十一”期间,央视《经济半小时》记者在成都参加旅游团赴泸沽湖旅游,遭遇“银饰贵一倍、两包药材5000元、玛卡价格陷阱、疑似医托设下连环圈套”等涉旅购物市场乱象。

处理情况:

凉山州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情况核实。经查实,报道中反映的“银饰贵一倍、两包药材5000元”发生在云南省境内,“玛卡价格陷阱、疑似医托设下连环圈套”发生在凉山州泸沽湖景区。对经销商涉嫌明码标价不规范,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取缔山南村经营青刺果、青椰油的商铺,对事件中涉及的房屋出租人没收违法所得6666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同时,成都市旅游局及时对涉事组团社-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及随团导游进行了调查取证,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处1万元罚款,责令负责团队操作的成疆分社停业整顿1个月,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分别处5000元罚款,对涉事导游黄进拟作出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七、游客景区补票被打

成都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于8月23日组织的赴都江堰青城山一日游旅游团队,其中湖南游客黄某一家3人,因其小孩身高超过1.2米,景区工作人员要求补票(旅游合同中不含小孩景区门票费用)时发生口角,该游客将手里的茶杯砸向导游头部,造成导游头部受伤。

处理情况: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游客黄某负有全部责任。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由游客黄某赔付导游罗某医药费25000元。该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四川省、成都市旅游局的高度重视,鉴于该名游客不尊重导游服务行为,我省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准备将该名游客列入不文明游客行为记录名单后予以公告。

八、云南导游骂游客事件

2015年5月,游客通过网站爆料“云南女导游嫌购物少大骂游客”的视频,于5月2日被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事件经媒体曝光后,云南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处理情况:

事后,经部分游客向相关组团社及地接社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后,涉事旅行社已于4月20日向部分游客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500元。 随后,云南省旅委组织执法机构迅速出击,对涉事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万元罚款,拟对导游陈某某公告吊销导游证。同时,将涉事企业及陈某某记入《诚信档案》。

遭遇旅游纠纷如何维权

佰佰安全网上面的盘点中可以看出,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很可能会因行程、住宿等产生旅游纠纷。如果遭遇旅游纠纷应该怎么维权呢?在旅行中因旅行社违约、侵权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请您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2015年旅游维权事件盘点

遭遇旅游纠纷的维权途径: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

但是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则。

1、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出自双方自愿。

2、解的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在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主要的证据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侵权、违约的材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旅游时,消费者一般都会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若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与旅游公司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凭借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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