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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夜茴诉网剧《匆匆那年》未获授权 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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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03 13:32:18
  • 来源:TechWe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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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相关制作、出品、播放方被诉侵权一案已获海淀法院受理。事件具体详情,请您与佰佰安全网一同关注了解。

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相关制作、出品、播放方被诉侵权一案已获海淀法院受理。

九夜茴诉网剧《匆匆那年》未获授权 法院已受理


法院受理搜狐独播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被诉侵权案

海淀法院在官方微博中称,因认为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未获授权,脱离故事主线与核心故事情节,并误导公众其为《匆匆那年》续集,《匆匆那年》小说作者将网络剧的制作出品方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300余万元,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海淀法院披露的诉状显示,该案原告为《匆匆那年》小说作者王晓頔(笔名九夜茴),被告为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幻星生园)、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狐)、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

根据诉状内容,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制作出品方,搜狐为涉《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在线播放平台。

公开资料显示,《匆匆那年》小说改编的同名电影、电视剧上映后,以续集形式出现的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2015年12月在搜狐上独播。

不过,TechWeb查询发现,截至发稿时,除了搜狐视频外,华数TV上也可观看《匆匆那年:好久不见》,而此次案件的被告并没有华数TV。

原告称,2015年,金狐就《匆匆那年》改编网络剧续集事宜,在未获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与梦幻星生园共同制作出品了所谓续集的《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并于2015年12月28日在搜狐视频上线公开发行,该剧上线后差评不断,引发网友和粉丝对原告的非议。

佰佰延伸阅读:热播剧版权纠纷屡见不鲜

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也曾引发剧本著作权纠纷。2009年,李亚玲创作《北京爱情故事》。2012年该剧首播,后陈思诚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李亚玲不拥有《北爱》版权。随后,李亚玲向陈思诚发起诉讼。今年9月,李亚玲发布消息称,她与陈思诚关于《北京爱情故事》的版权纠纷尘埃落定,在法院调解下,对方支付了拖欠的稿酬。

2014年,茅盾文学奖得主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电视剧《推拿》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案一度闹得沸沸扬扬。原来陈枰将剧本《推拿》再改成小说出版了。3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该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了毕飞宇的著作权,毕飞宇获得5万元赔偿。

据毕飞宇介绍,自己不是第一次被陈枰侵权,当年《青衣》改编成电视剧的时候,陈枰就曾反向改编成小说出版。据了解,陈枰出版的电视剧版改编成的小说还包括《激情燃烧的岁月》(改自石钟山小说《父亲进城》)和《民工》(改自孙惠芬《民工》和《歇马山庄的两个女人》)等。

此类热播剧面临的版权纠纷还有很多。在这个IP纷纷改编为影视剧的时代,而著作权法还在不断完善,此类纠纷似乎已难以避免。原本,图书领域,抄袭之痛已经困扰作者,影视剧领域,先前编剧也经常与制作方产生纠纷,不少编剧诉苦维权难。如今,热门IP又纷纷变身为影视剧,而影视剧种类不仅包括电影、电视剧,近年来网络剧也在不断崛起。《鬼吹灯》就是一个例子,它所面临的纠纷已经全面铺开,著作、网络剧、电影,不一而足。

网络传播影视剧原本就有。但如今一剧两星,各大卫视争抢收视率;各家电影也格外重视票房收入,《芈月传》全集遭盗播一事就格外受到重视。石景山法院称,由于制作成本高昂,处于院线上映档期、电视台首播期间的影视节目,权利人通常会收取高额许可费用,授权特定视频网站或平台,以晚于电视台首播时间的方式逐集更新上线。而网络盗播,就可能涉嫌著作权侵权。

热门IP改编为影视剧,面临版权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比传统的作家、编剧维权更复杂。版权维护不是一蹴而就之事,需要法律的完善,行业协会的努力,社会各界版权意识的增强,也需要影视剧从业者自身素质的提高。

琼瑶胜诉时,不少媒体发表评论,称此案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胜利,极有象征意义和标本意义。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琼瑶一案,显然是获益于新《著作权法》,以此案开始,期待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人权益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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