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滑坡事故又有6人被批捕 均为受纳场股东
深圳“12·20”光明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案又有新进展:1月22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股东王某斌、林某亮、出资人王某忠、王某文等6人批准逮捕。
据悉,在此之前,宝安区检察院已四次披露光明滑坡系列案件的侦查情况。1月18日,光明滑坡事故责任人林某爱等3人被批准逮捕。1月1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大代表、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如被批准逮捕。1月6日,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场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等5人被批准逮捕。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美、副总经理于某利,以及光明新区红坳受纳场现场监督员、调度员等共11人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