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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浴池内偷拍裸照传微信群引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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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25 17:04:29
  •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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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如果头一天去澡堂洗澡,第二天却发现自己裸照在微信热传,想必又羞又恼,一定特别想把拍照人绳之以法。然而,这样的事真的发生了。

女子浴池内偷拍裸照传微信群引轰动

如果头一天去澡堂洗澡,第二天却发现自己裸照在微信热传,想必又羞又恼,一定特别想把拍照人绳之以法。10日,牡丹江一洗浴中心向警方报案,称一张在自家女浴池内拍摄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热传。民警经调查将拍照及传播人刘某抓获,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浴池经理报案:

“有人在女浴偷拍,朋友圈里传疯了”

据牡丹江公安局网安支队凌警官介绍,1月10日,一家洗浴中心的经理和保安一起来到东安分局报案。这名保安在刷朋友圈时,发现正在热传一张女浴池照片,拍的就是自己工作的洗浴中心。“我听说后立即上微信查看,发现照片已经被大量转发,影响非常恶劣,以后谁还来我们这消费?”该经理激动地说。

民警在二人的朋友圈里查看发现,的确有人在转发一张女浴池照片,虽然浴室内雾气缭绕,看不清脸,但确实能看出拍到了裸体的女浴客。照片配文写道:“坚决抵制去这里洗澡,服务员都看不见吗?没准哪天裸照就被发出去了,为了您和别人不被偷拍,转起来!”东安分局民警立即联系了网安支队。

传播者:

“我转发,是给朋友提个醒”

“我们通过技术手段得知,这名在朋友圈中号召抵制洗浴中心的网民是年轻女子马某。”凌警官说,马某被传唤到东安分局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解释,“我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这张照片,一看是我常去的澡堂,又气愤又后怕。”马某说,她转发这张照片,是提醒朋友们别去这家洗浴中心。

根据马某所述,民警又将在该微信群里发布照片的房某找到。房某称自己是在另一个微信群里看别人发的照片,觉得有趣就转发了。随后,民警找到了该照片的拍摄者、40多岁的女子刘某。

拍照者:

“为赚眼球,我得发点更刺激的”

在东安分局,刘某交代了事情经过。“3日下午两点多,我和两个朋友到这家洗浴中心洗澡,用完餐就准备再回去汗蒸一下。”刘某说,“我也不是故意的。当时路过女浴池,微信正好响了,我低头一看,群里有人在发有趣图片,挺受欢迎的。我想,我得发点更刺激的,不能被比下去了,便举起手机拍了一张女浴池照片,发到了群里。”

凌警官表示,刘某是该照片的拍摄及传播者,此外房某系传播者,而马某虽然主观是想提醒他人,但也起到了一定推波助澜作用。鉴于发现较早,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东安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涉嫌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马某、房某训诫警告。

警方:

偷拍如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

随后,记者走访了哈市菜艺街、进乡街、中山路等地多家浴池,发现很多顾客带手机进入洗浴间。一位浴池负责人坦言,他们没有权力阻止顾客把手机等私人物品带进洗浴间,只能安排工作人员盯梢防偷拍。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孟梦律师认为,目前确实还没有法规界定能否在浴池等场所携带手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法规,也希望浴池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尽到监督及提醒责任。

牡丹江网安支队互联网信息监控大队葛大队长表示,如果在浴池偷拍的照片数量多、传播广,拍摄者可能涉嫌传播色情淫秽信息;如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此外,浴池平时要加强监管,工作人员遇有人拍照要及时制止。

手机到底该不该进浴室?

在浴池之类地方,是否可以带手机进入洗浴间,您是怎么看的呢?您有什么好点子,可以防止浴池内市民隐私外泄吗?如果您有想法不吐不快,可以关注本报官微,以“澡堂偷拍☆+留言”格式,发送留言向我们吐槽哦。

佰佰安全网提醒:偷拍属于违法行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请您注意和尊重她人隐私,不要因为自己的盲目冲动而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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