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交通出行环境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有哪些法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当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处罚部门:非法营运的车辆应该是由交通局下属的运管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