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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专家解析中国式过马路:解决闯红灯现象需要多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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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07 17:02:08
  •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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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国式过马路给当事人和社会均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扎堆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人们可能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法不责众,但恰恰是这种心理,会引发他们想象不到的交通事故。”

北京从严治理中国式过马路行为,治理办法包括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等措施。但收效甚微,值得政府管理部门和人们进行反思。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多元化渠道理性解决此类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该院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法官张婷婷,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资深心理咨询专家杨梦华。

“中国式过马路”代价惨重

2012年1月至10月份,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共计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因行人违规导致的肇事造成262人死亡。专家、法官均认为,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已刻不容缓。

张婷婷法官说:“中国式过马路”,给当事人和社会均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扎堆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人们可能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法不责众,但恰恰是这种心理,会引发他们想象不到的交通事故。”

海淀区法院交通法庭每年承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00余件。其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包括行人)之间的事故占40%左右。而在此类案件中,非机动车(包括行人)需承担事故责任的约占半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伤害是惨痛的,甚至是要为此付出生命代价”,张婷婷表示,该院审理过多起因“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而失去生命的案件。

2010年12月,20多岁的进京务工者郭某,骑自行车行经海淀区一个路口时,交通指示灯已由黄转红,他未加注意,继续向前骑行,被右侧驶来的小轿车当场撞至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在郭某发生交通事故前,其母亲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并且与他骨髓配型成功,一家人正在等待手术期。丧子之痛,加上未能再找到合适的骨髓配型,郭母不久也离世了。如此家庭悲剧,仅仅是因为郭某无视红绿灯导致的。

事后郭某的家人将小轿车司机罗某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但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郭某驾驶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张婷婷说:“在此类案件中,只要行人或非机动车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又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则行人或非机动车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严重时甚至需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海淀区法院认定,郭某驾驶自行车违反交通灯指示骑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其自担70%的民事责任。

宋鱼水副院长表示,为了“郭某之痛”不再重演,希望每个人都能学习基本的交通知识,并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现代交通不会因某个人不懂或忽略而停止运行。事故一旦发生,付出惨重代价的往往是自己。”

罚款能否遏制“中国式过马路”

北京市自4月9日起,开始从严治理闯红灯等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有交警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开出罚单。机动车司机“闯红灯”要被扣六分,而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有人质疑,这样的处罚力度够不够,能否快速、有效地遏制“中国式过马路”?

张婷婷表示,罚款在遏制这类行为方面,会起到一定作用,但此项举措实施时间不长,效果有待检验,而且在操作层面上也存在一定困难,执行过程还需规范。“如何对‘闯红灯’群体同时进行处罚,操作上就有难度。另外,罚款10元能给人们带来多少心理威慑,能否避免其下次违法,也是因人而异的。”她认为,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现象,还在于行人和侥幸心理的告别,以及规则意识的强化。

邱宝昌认为,罚款并非万能手段,仅靠10元罚款,无法遏制此类现象,即使罚100元,也难遏制。而且,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属轻微违法,不应处罚太重。要遏制行人“闯红灯”现象,首先要分析其为何会“闯红灯”,“他急着上班,如果这个红灯不过去,他就要等几分钟,或绕十几分钟的路,交通信号灯应该设计得更加科学、合理。”

宋鱼水表示,现在的交通已四通八达,但交通文化如何能在每个公民身上有所体现?政府部门不能“一罚了之”,关键还需从社会对每个公民在此方面的教育投入来思考。有投入才有产出。现代交通文明,对公民素质提出了一个专业的培养要求。“要有专业的教育帮助他矫正,不是让他自发能够完成,需要一套制度管理体系来帮助他。如果他从小学到高中的教育中,都没有渗透这种公民文化意识教育,等出问题了再来责怪他,我感觉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现在许多学校都在聘请法制校长,希望法治能进学校。法治进校园对学生宣传的不仅是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法治文明、法治理念,“严厉的处罚有一定效果,但更重要的是,要让大家接受红绿灯的规则。”

80%的人能做到,管理就好多了

心理咨询专家杨梦华表示,人们“只看车、不顾灯”已是一个习惯性问题,许多人过马路时没有“看灯”意识。从心理学来讲,这是一个无意识行为,并非他有意地、刻意地去“闯红灯”。“习惯在心理学上是一种行为模式。人们要彻底改变行为模式确实很难,而且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形成新的惯性行为。”杨梦华说,在这个过程中,管理部门可以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如在人流量集中的路口,加强对危害性的宣传;通过树立榜样的力量,形成一个潜移默化的环境氛围。

她进一步举例解释,如某个路口的治安管理员,可以让那些住在附近而又经常路过的“熟人”,先带头来做一个遵守交通法规的榜样。杨梦华认为,人的无意识最受氛围影响。“北京的一些公交或地铁站,排队现象就很好,因为在这个公交或地铁站,大家都在排队,已形成了这样一种氛围。当然,也有少数人对环境氛围不敏感。如果按照‘二八’定律,80%的人都能做到,那管理起来就好多了。”

宋鱼水对此观点表示赞同。她提出,解决“闯红灯”现象,先要了解“闯红灯”的重点人群,之后便可有针对性地解决此类问题。每个公民周围的人,是其最有力的监督者。若80%的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监督的力量便会很强大。靠交警和那些罚款手段,难以遏制此类现象。

在杨梦华看来,需要通过投入教育来改变人们行为的,不仅有“中国式过马路”,还包括走楼梯时靠右侧、不能在一些公共场合吸烟、大声喧哗等多种关于人们生活细节的规定。“大家应该把这些改变细节的意义挖掘得更深一点,通过这些自律来提升自我人格的成熟度。在这个小事情上怎么做,能反映出一个人能否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邱宝昌还提出,部分行人形成“只看车、不顾灯”的习惯,也存在着一些客观原因,如其之前曾有“看灯”不方便的情况,久之便会形成习惯。“有时人多拥挤,个子矮的小孩子会看不见灯,又如在出行早晚高峰时,不少人只能跟着人群走,红灯时他也看不清楚,就像有些小车跟在大车后面,一样会出现看不清红灯的情况。”

他建议,不仅通过信号灯来提示人们,人流量多的路口还可以加入声音提醒,交管员的及时疏导,尤其是在“闯红灯”现象较多的路口、地铁站口,要加强人为的监管。改变人们“看车不顾灯”习惯,相关管理服务要“升级”。

遵守交规是人格成熟的重要标志

浙江一位女士闯红灯被交警拦下、电动车被扣后,竟追着警察吐口水。北京的一位闯红灯者被问及“是否会太过危险”时,更是大声吼道:“关你什么事,我闯红灯又怎么了?”

如何能让大家主动遵守交规,并且能在违反交规时理性地接受处罚?张婷婷认为,先要让人们知道,遵守交通规则对其个人是“百利而无一害”的。比起无意识“闯红灯”,人们更需改变因侥幸心理、从众心理而“闯红灯”,“有些人会认为,我这么多次闯红灯,也没有引发一次交通事故。”

宋鱼水指出,人们侥幸心理的背后,是大家没有养成守法的习惯。“如在‘闯红灯’后,自我良心上会过不去,会自我谴责,为自己成了不守法的公民而忏悔。”这种观念的缺乏,导致人们不断强化侥幸心理。人们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侥幸心理,不少人持有上学要“走后门”、工作要找“关系”等观念。形成这些状态的原因,是社会对公民的投入和经营还不够。当下,要让每个公民了解,守法的重要性远大于违法的必要性。

杨梦华认为对于个别人不能以理性心态接受处罚,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主要是由于“闯红灯”者意识不到要对自己微小、点滴、不以为然的行为负责任。“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这是人格成熟的重要标志。通过教育方式、处罚方式等,都是让大家时刻知道,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北京开始实施罚款政策后,有人调侃:有没有包月“服务”或“套餐”,能不能交“年费”。杨梦华认为,从心理层面看,调侃产生的原因不是单一的。一部分人或许仅是发泄一下对生存状态和社会的不满;一部分人会产生不公平感,而且会“泛化”,因为某些不公平事件对其产生过创伤,他便会觉得什么事都是不公平的;还有一部分人属于心理不成熟,会觉得所有的政策、法规出台,都是针对着自己。

政府应加强对公民的管理

法治社会,其法治理念在全社会须得到公认并得以实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能进行有效管理。宋鱼水认为,让交通法规得以有效实施,对不遵守的人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及处罚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总结交通文明、文化的传播,思考如何能从源头做起。

宋鱼水说:“因为没有做好交通文明的传播,产生了不守交规的公民,你责怪他只能解决其本身问题,而解决不了整个社会的问题。要用大众能接受的方式,对人们投入关爱式的教育,才能让大家接受红绿灯的规则,使相关法规得以落实。”

宋鱼水认为,除了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法治型政府在服务、管理方面也要“升级”。她介绍,一些发达国家的街道上,绿色植物比较多,比如在荷兰,人们特别愿意走路、骑自行车,因为当其走路时,可以呼吸到新鲜空气,大家不愿意急着去闯一个红灯。但在国内,现在大城市行人走路上班比较费劲,道路几乎都让位给机动车了。而且现在的马路文化,确实让行人少有愉悦的心情。她表示,管理要使每个人愉悦。“管”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其问题负责,还要对其发展负责。中国现在已进入一个强公民时代,过去大家说“青年强,则国家强”,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现在是“公民强,则中国强”。政府应加强对公民的管理和投入,健全公民诚信体系建设。

“要把每个公民的好和不足,通过社会管理系统都给他记录下来,让他能够对其不足进行改正,让他知道除了家庭的重视,我们社会管理系统对他也很重视。”宋鱼水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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