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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新进展:肇庆第一分公司负责人已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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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13 17:05:15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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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底批准逮捕涉嫌利用“e租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林某飞、郭某影等9名犯罪嫌疑人。事件具体详情,请您与佰佰安全网一同关注了解。

e租宝案最新进展:林某飞等9人已被批捕!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2日发布信息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底批准逮捕涉嫌利用“e租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林某飞、郭某影等9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林某飞自2015年8月开始筹办并成立深圳钰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肇庆第一分公司,并任该公司负责人,之后同叶某文、梁某福、冯某庭、何某红、胡某芬、李某鸿、彭某贤等人,利用网络“e租宝”平台,承诺年收益率为9%至14.6%不等,以高利息、高回报等手段为引诱,通过电视、互联网、印发宣传单张等向社会公众推介。2015年8月至12月,涉案金额达1600多万元,被害人达500多人。

郭某影管理下的万讯富邦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宣传安徽钰诚集团公司的“e租宝”平台,承诺年化收益率为9%至14.6%不等,以高利息、高回报等手段向社会公众推介,介绍客户60多人投资该平台的理财产品,至案发时涉案金额约191万元。

检察机关提供资料显示,“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到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

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

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总公司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目前,林某飞、郭某影等9人涉嫌利用“e租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全网延伸阅读:

P2P公司风险判断与选择的关键因素

(1)借出资金流向的确定性、自主选择性

无论P2P公司采取线上、还是线下方式,无论投资者亲自选择借款人、还是通过债权转让方式确定借款人,出借人最终都需十分明确地保证可做到以下几点:清楚明确的借款人、借款金额;对借款人具有完全自主的选择权;必要时可以取得与借款人的联系。P2P公司在业务流程上应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否则,投资者就需要小心。

(2)借款人信用信息采集能力与违约惩戒力度

P2P公司应具备较强的借款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能力、有效的违约惩戒手段,来协助投资者科学筛选借款人、增加借款人违约成本、减低借款违约风险。

投资者可重点关注P2P公司对借款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能力,如:如何验证借款人自行上报的个人信息?采取网络面谈还是实地考察?如何采用央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是否加入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等同业征信平台深入了解借款人在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信息等。P2P公司在借款人信用信息采集及验证方面的工作越深入、投入越大,投资者安全性就越有保障。

另外,投资者还应关注P2P平台是否对违约人具备有效、合法的惩戒手段,这是约束并减少借款人违约的重要途径。投资者可关注P2P公司在无法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不能将借款人违约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情况下,如何惩戒威慑违约人。目前少数P2P公司直接在互联网上曝光违约人信息的做法存在争议,而加入MSP等同业征信平台,使违约人违约信息共享至行业征信数据库是P2P公司当前可采取的一种有效惩戒手段。

(3)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投资者没有精力或能力对借款者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与管理, 绝大多数P2P公司承担了该部分职能帮助投资者把关,能否把好关非常重要。投资者可从P2P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人员规模、采用的风险识别技术、是否使用量化风险模型、风险管理团队主要领导者金融工作背景、公布的坏账率水平(通常小于2%)的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判断。

(4)坏账率

P2P行业领先者的坏账率可控制在2%以下,与银行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当,非行业领先者坏账率则远高于2%以上。

投资者在了解P2P公司坏账率的同时,还应关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坏账率是由第三方专业公司鉴证公布、还是由P2P平台自行发布;第二,坏账率对外公布的频率;第三,投资者是否可以定期得到自己名下的借款人违约情况报告。P2P公司在这些方面做法越规范,其风险管控能力就越可信。

(5)担保形式及风险保障程度

P2P理财的担保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类型:无担保、风险保证金补偿、公司担保(P2P平台直接担保、或专业担保机构担保)。

对于无担保的方式,投资者需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进行取舍。

风险保证金补偿,是指平台公司从每一笔借款中都提取借款额的2%(与2%坏账率对应,P2P公司通常的提取比例)作为风险保证金、独立账户存放,用于弥补借款人不正常还款时对投资者的垫付还款。风险保证金不足弥补投资者损失时,超出部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投资者可以自行或委托P2P公司向违约人追偿剩余损失。

风险保证金补偿方式投资者可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平台公司风险保证金提取的比例、该比例与公司坏账率大小关系、风险保证金上期期末余额与本期代偿数额的比率(反映代偿当期借款的保证程度)。

公司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长期小于坏账率时,风险保证金的积累可不断增加、否则就会入不敷出而逐步减少;风险保证金上期期末余额与本期代偿数额的比率反映了保证金对当期垫付借款的保证倍数,这个值通常在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对应的数值附近波动,如2%上下,若数值大幅度小于该比例,则表明风险保证金无法长期有效垫付到期的违约资金。

采用公司担保方式的P2P借贷目前数量不多,直觉上大家会认为由公司提供担保会很安全,但却未必,提供担保的公司自身出现问题、丧失担保能力在各个行业领域都是常有的事。投资者除关注提供担保的公司整体实力外,还需了解该公司自有净资产与对外担保总金额的比例。

国家对专业担保机构的要求是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其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如果是非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直接就由P2P平台进行担保,投资者就更要明确该公司净资本与对外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情况,P2P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在业内较常见,最好有约定可以定期得到这一比例,否则,你尽可以将它作为无担保看待。

(6)其他

除上述因素外,投资者还可以从平台成立时间长短、注册规模大小、营业网点布局多少、收益水平高低、采取何种模式(线上线下)等方面,对P2P公司进行初步分析选择。

如果遇到P2P理财收益水平始终较业内其他机构高出很多、成立时间短、注册规模小、采用线上模式、营业网点单一,同时上述提到的其他关注因素多数难以给出准确判断的平台公司,还是避开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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