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创下5年来新低。2015年1月5日零时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在新年“首次降低”,调整后最高征收标准仅为每人30元人民币,最低降至10元。按照燃油附加费征收相关规定,婴儿继续免收,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等旅客,乘坐800公里以下和以上国内航段的分别收取0元和10元。同时,2015年1月,国内航空公司国内航班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下调917元/吨,至4795元/吨,该油价是2009年10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从各大机票销售网站查询发现,由于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执行时间以出票日期为准,从1月5日起开始执行,所以各航空公司还暂未执行燃油附加费新标准。不过,多家航空公司表示,1月5日起,国内航线长、短途航班的燃油附加费都将下调,调整后的征收标准将非常低。本次燃油附加费下调后,也有望刺激更多的春节出行游客选择飞机航线。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燃油附加费的大幅下调,可看作是民航对高铁冲击的‘反击’。此番一次性降低燃油附加费,使得长距离航线的性价比全面超越高铁动车。而与高铁竞争激烈的800公里以下短距离航线,燃油附加费降低至10元,将进一步吸引旅客转向航空。”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
2005年8月1日起征收燃油附加,当时的征收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40元/人。
2015年1月5日即将使用的新征收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1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30元/人。
2014年航空燃油附加费调整:
9月,受到国际油价下跌的影响,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将800公里以上航段的燃油附加费由120元小幅下调至110元。
10月,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的燃油附加费由60元调整至50元。
11月,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迎来年内最大降幅。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50元调整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110元调整为70元。
12月,800公里航段的燃油附加费降1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降10元调整为60元。
特别提醒
已出票不退差额
旅客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提前订票的乘客,已经支付的燃油附加费差额,售票点不予退还,2015年1月5日前已出票,而乘机日期为1月5日后的国内客票,不退还燃油附加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