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外出时的安全十分受到准妈妈们的关注,尤其是乘坐一些公共交通工具。
2016年1月6日报道,临盆在即的内地怀孕少妇2015年7月由孟加拉乘飞机抵港,原定经香港转机返广州,但她遇上航班延误后并未联络航空公司,而是逗留在香港机场的禁区内匿藏长达7天,直至临盆才惊动机场将她送院分娩,最终在港诞下婴儿。虽然能为孩子取得居留权,但少妇因此惹上官司,她因违反《航空保安规例》而被控一项没有通行证而逗留禁区罪,6日在荃湾法院认罪。她求情声称当时因身体不适才没立即登机返内地,但法官认为她是存心留港分娩,判她即时入狱6个月。
26岁内地产妇谢妙玲,声称无业,持内地护照,控罪书上显示她居住在香港元朗屏山永宁村。控罪指她在2015年7月14日至21日,在香港机场无合理辩解而逗留禁区范围内。被告在被送往医院分娩当天已被捕,但获准保释至案件6日开庭,且原本获准留港至2016年2月。她并无律师代表,亲自向法庭求情,但最终没能打动法官。
案情显示,被告由孟加拉首都达卡乘搭港龙客机,于2015年7月14日抵港,她原本要在当天晚上8时20分转搭港龙客机往广州,但前往广州的航班延误,到晚上约9时才起飞,她声称当时身体不适未登机,也没有联络港龙及地勤人员另外安排其他航班,也没有向机场职员或入境处柜位求助,而是一直留在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的禁区内,直至同月21日的清晨6时,她在某个登机闸口附近有临盆迹象,机管局一名男经理遂协助将她送院,入境处职员亦在当日将她拘捕。但庭上未有述及她在禁区内7天的“生活”情况。
内地产妇滞留香港产子被判刑已有先例。早在2013年,就有三名内地产妇以访客身份赴港,分别于2013年8月31日、11月16日及9月8日抵达香港。此后,3人又于2014年12月23日、12月24日及2016年1月5日,未经预约冲往急症室产子,最后因逾期逗留被捕。审讯期间,3名被告承认来港前已怀孕,同时承认并无预约香港医院的分娩服务。
医院管理局发言人重申,公立医院自2012年4月已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妇预约分娩,强调孕妇在临盆前最后一刻才往急症室分娩是十分危险的行为,无论产妇和胎儿都要承担一定风险。2015年12月,内地孕妇未经预约往急症室分娩的个案有7宗,外地孕妇的同类个案则有9宗。
根据《航空保安规例》,任何人除非随身携带有效通行证,或由官方授权的通行证持有人陪同,否则不得进入或逗留禁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并监禁两年。
佰佰说:
航空公司孕妇乘机规定: 妇女怀孕的任何时期乘机都是安全,但为慎重起见,通常规定怀孕8个月以内的健康孕妇乘机没有限制,只是在购票时验查预产证明。
怀孕早期(头3个月) ,是早孕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最重的时期,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胎儿的生长发育还不稳定,容易发生流产;到了孕晚期(后3个月),旅途中的意外有可能诱发子宫收缩、早产、胎盘早期剥离等严重并发症。孕妇在飞机上长时间不活动,加上增大的子宫压迫血管影响血液回流,易导致血栓。
怀孕中期(13-32周) 的孕妇, 属相对稳定时期,孕妇的精神状态也比较好。
在这个阶段,孕吐的现象已经过去,流产的风险也低。孕妇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可以和其他旅客一样乘飞机旅行。为防患于未然,孕妇最好征求妇产科医生意见,进行孕期各项检查,并将自己的体检报告随身携带。
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一般情况下不要乘机 ,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乘机前72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二份,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适宜于乘机及在机上需要特殊照顾等,同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承运人同意后可以购票乘机。
另外因为高空有电离辐射,有气压的改变,这些可以导致早产的发生。所以在坐飞机的时候,多半也是在早孕期,最迟是在34周,因为到后面更容易发生一些意外的情况,破水、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