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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七男两女聚众淫乱 2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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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24 14:00:52
  •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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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来宾市男子韦某伙同李某等七人在在柳州市某宾馆开房与两个女孩聚众淫乱,情节严重被判刑。

柳州七男两女聚众淫乱 2人被判刑

广西来宾市男子韦某和柳州市男子李某通过网络联系多名网友,在柳州市某宾馆开房聚众淫乱,严重的侵害女性的人身安全。

2015年11月23日,记者从柳州市柳南区法院获悉,这起发生在公共场所里案件主解韦某、李某二人被柳南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淫乱罪分别判刑。

2015年年2月26日至27日,韦某通过QQ等方式联系李某,表示自己要带女性朋友到柳州“玩”,邀请李某带上几个朋友一起参加。李某遂纠集张某、陈某、周某、申某4人参加聚会。27日下午1时许,韦某以同样事由又联系孙某(另案处理),并叫对方去开房,孙某在柳南区飞鹅二路谷埠街某宾馆开好房,韦某带着阿芬、阿芳,孙某则与李某、张某、陈某、周某、申某等,一起共七男两女在该房间内进行淫乱活动,后被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柳南区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李某为追求刺激,组织、纠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系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在共同犯罪中,韦某、李某均积极参与组织他人淫乱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意见,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判处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韦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李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 关键词
  • 聚众淫乱
  •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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