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监控记录下的两名嫌疑人。
小区物业张贴的警示书。
近日,南京唱经楼小区物业发布警示书称,2015年11月18日晚,一中东男子和女华人进入该小区29楼并拆除防盗门,经监控录像分析,二人有严重破坏或投毒嫌疑。记者从南京玄武公安分局获悉,警方已介入这起公共安全事件调查。
中东男子潜入29楼疑投毒
网传落款“唱经楼小区管委会东来物业项目部”的“告全体业主警示书”称,18日18时左右,一中东男子与一女华人肩背双肩包(较大、较鼓)上至29楼后拆除防盗门,准备进入水箱房和电梯机房,被管委会沈主任发现并斥责后离去。
警示书称,经派出所勘查现场及复看小区监控录像分析,二人有严重破坏或投毒嫌疑。提醒业主对进入小区的可疑人员主动监视、盘问,并谨防其尾随乘坐电梯上楼。
今日下午,小区内一水果店老板证实,警示书张贴在小区楼道口等处。另有居民称,今日上午警方已在小区楼顶进行过调查。
警方介入调查 物业加强防范
今日下午,唱经楼社区一工作人员称,警方已在调查,事件还未定性,不要恐慌和胡乱猜测。小区物业公司一马姓负责人表示,已针对小区居民安全开展防范工作。
今日下午2时许,南京玄武公安分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街口派出所负责调查此事,两名嫌疑人尚在抓捕中,有新进展会第一时间通报。
地图显示,唱经楼小区位于南京市中心丹凤街,地处繁华路段。小区周边分布九中、同仁小学,东西两侧300米外分别为东南大学和南京大学。公开资料显示,唱经楼面积0.31平方公里,多次被评为南京市文明单位示范小区,历史上曾是几个朝代的皇家佛教建筑。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但是没有法律修正案或者立法解释将之推及刑法第17条第2款。那么对于该条文的理解就会有疑问,到底是只涉及投毒行为,还是涉及包括投毒行为在内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2004年4月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