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以老师辛苦为由要求学生每周多交5元生活费属于违规发放补贴,对于这种教育乱收费现象应受到强烈谴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大力整顿,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绥阳县一中学连续四个月,让学生每周多交5元钱生活费,用于发放教师的“辛苦费”。11月16日,遵义市纪委通报该案时称,多收的费用,目前已全部退还学生。
向学生多收生活费的是绥阳县旺草中学芙蓉校区,该校区共有700多名寄宿学生。去年9月至12月,该校区在收取寄宿生生活费时,将每人每周65元的标准,提高到70元。
后经清算,这段时间内,除正常支出,学校食堂收取的生活费结余16.36万元。对于这笔结余的费用,该校区负责人决定,将其用于发放班主任补贴、值班教师补贴等。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学校食堂为“公益性、零利润”,将食堂结余款作为补贴发放,属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纪检部门进校调查时,该校区负责人称:向班主任发补贴,是因班主任每周向学生收取生活费很辛苦;给值班教师发补贴,是由于学生就餐秩序不好,每次都要安排7名教师维持秩序。
11月16日,遵义市纪委通报说,按管理权限,该案由绥阳县监察部门调查后,已责令全额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并向学生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对涉案的5名学校行政人员,分别进行问责。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向全县教育系统通报该案并对学校食堂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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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小学而言,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的影响,通过招收择校生,办“校中校”、补课班、乱发复习、辅导资料,各种名目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有的是为了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也有的是为了交集体牟取利益。
二,一些社会有关部门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如强行订阅报刊杂志,推销保险、校服、食品和学具等。
三,一些基层政府违反规定,擅自立项、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如通过中小学校相学生证受教育费附加或教育集资,收取建校费、危改费、捐资助学款、代课教师工资、工友费、集资修路(桥)、超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治安费、社会抚养费等。据部分省市教育部门统计,中小学校自身的乱收费和基层政府以及部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金额,约各占乱收费金额的一半左右。近年来,一些基层政府乱收费行为有所下降,但是一些地方部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依然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