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累累,刑满释放刚满半年的刘某,因在公交车上再次扒窃,被便衣警察当场擒获。尽管刘某扒窃的钱包内仅有2元,但该行为同样构成犯罪。日前,静安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9月15日8时许,犯有前科劣迹的刘某在闵行区诸翟车站伺机作案,后他刷卡搭乘一辆开往虹桥枢纽交通中心方向189路公交车。从后门上车的他,刷卡买票后就站在人流拥挤的后车门下客处。车辆开过2站后,一名身背双肩包的小青年绕到刘某身前准备下车,而此时刘某趁乘客拥挤之际,从该小青年身后双肩包内窃得浅棕色的钱包一只,塞入自己的左侧裤袋内。此时,公交车正好靠站,得手的刘某,混迹于下车乘客人流中。
而他车上扒窃钱包那一幕,早就被暗中跟踪多时的便衣警察看得真真切切。下车后的刘某正准备离开,就被便衣警察抓获,他承认在车上扒窃了钱包并交给了警察。被警察唤来的失主王某马上确认,那只钱包就是自己的。经清点,钱包内有失主王某及王某母亲的身份证,另仅有1元纸币及1元硬币。
法庭上,年近6旬的刘某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刘某先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尽管扒窃钱款仅有2元,但该行为已构成犯罪。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遂法院一审对刘某从轻作出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