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公安分局
原标题:派出所所长与女子裸死车内 家属状告警方索要证据败诉
近日,一宗20年前发生的死亡案件引发人们的关注:1995年5月28日,时任原琼山市云露派出所所长的吴某被发现与一女子裸死在新建楼房的车库内。警方调查认为,二人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属疏忽大意造成。
今年9月,这起人身安全事件的主角吴某家属起诉海口琼山公安分局,要求展示吴某非正常死亡的鉴定结论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完整复印。
2015年10月26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就这一倍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做出判决,认为原告吴某家属请求获得相关证据材料的诉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1995年5月27日,原琼山市公安局云露派出所所长吴某驾驶云露派出所的农夫车外出后便失去联系。次日下午,经多方寻找,在吴某哥哥于府城新建住宅的楼下库房内,找到吴某及该所的农夫车,吴某坐在驾驶员位置上已经死亡,车内后排坐位上躺着一具女尸,系原海南某航空公司售票员24岁的黄某。
事后,经法医鉴定吴某和黄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现场勘查及访问可以认定吴某的死亡是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2002年9月6日,原琼山市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对此,吴某家人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吴某生前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因打黑除恶,可能会被一些犯罪分子怀恨在心,不排除被他人报复杀害的可能性;二是案发时为夏天,而黄某随身带着三四件冬天服装与季节不符,这些疑点不排除有人伪造现场的可能;三是两人一前一后的座位如何发生性关系,不符合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常理;四是事发车库面积有21平方米,且具备一定的通风条件,大量积聚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死亡的可能性不大。
带着疑惑,十多年来,吴某家属多次就此事上访各级相关部门。期间,琼山公安分局及其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给予明确答复,认为原琼山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是正确的。
10月12日,琼山区法院就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10月26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就该案做出判决,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将吴某非正常死亡的鉴定结论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向原告展示并完整复印交给家属无法律依据。目前,原告依然认为案件存疑,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家属怀疑可能被某些人谋害并伪造现场
1995年5月27日下午2时许,二哥吴卫飞离开家上班,下午5时许,家人打他的BB机,但吴卫飞没有复机,晚上也没有回家。第二天,家人看到吴卫飞仍没有回家,便给派出所打电话询问,家人及其朋友四处寻找。当天下午3时许,吴卫飞被寻找人发现与一年轻女子死在自家大哥新房车库里的农夫车中。
吴燕告诉记者,1995年5月28日晚上8时许,他们接到吴卫飞的死讯后,立即赶到大哥的新房外时,吴卫飞的尸体放在车库外的地上。当时公安局只允许大哥吴雄一人前去认尸,其他人不允许靠近。吴雄看到弟弟的尸体后傻眼了,怎么一个好端端的人,突然离家人而去,眼前的情景是眼、鼻子、嘴、耳朵、头部都有血,脖子至头部是黑的,面部浮肿。
据海南省公安厅1995年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记载,事发时,吴卫飞坐在小车驾驶员位置上,上身穿短袖警服,下身赤裸,尸体下压着一部手机和一条蓝色三角裤衩,臀部下面压着一大串钥匙和一只用过的男性避孕套。女子黄某的尸体侧卧在后排座位上,脸朝上,身穿一件黑色网状连衣裙,戴胸罩,裤衩脱下置于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