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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遇假警察被骗4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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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06 13:57:43
  •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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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据报道,陕西西安一男子卖淫嫖娼后遇到假警察,怕家属知道于是交了4000元罚款。11月5日,该案在龙首东北社区开庭审理。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扰乱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据报道,陕西西安一男子嫖娼后遇到假警察,男子怕让家属知道于是交了4000元罚款。

一男子从铁路边的民房嫖娼后走出来,突然冒出来3名男子自称警察来抓他,还要通知家属。男子吓得啥都招了,还交了4000元罚款……昨日,该案在龙首东北社区开庭审理。

男子嫖娼遇假警察被骗4000元“罚款”

给“警察”交4000元后男子才觉得不对劲

今年5月12日,40多岁的付某在西安大庆路西段铁路旁民房嫖娼后出来,被3名男子拦住,说是警察抓嫖的,其中一人还亮了“警官证”。刚干完“坏事”的付某,乖乖跟着他们上了一辆小轿车。

在车上,一名男子威胁付某说,要通知家属来领人,还要罚款5000元。因怕老婆知道,付某哀求不要把嫖娼的事告诉家人,并同意交罚款,只是身上没那么多现 金,看能不能少交点。对方翻了付某的钱包发现还有银行卡,就把付某带去大庆路一超市附近银行的ATM机,从付某的银行卡里取款4000元后,放他走人。

之后,付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就报了警。

5月28日到7月16日,声称是警察抓嫖的几人陆续被莲湖警方抓获。

一案犯落网时正在伺机“抓嫖”

经调查,程某、马某、谭某、强某(在逃)均是无业人员,使用的警官证是找人办的假证。其中程某、谭某有敲诈勒索前科,马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

一天4人一起喝酒时,程某提到可以冒充警察去抓嫖,嫖客害怕告诉家人,一般会主动交罚款,来钱快,还没有风险。于是4人着手行动,打听哪有卖淫女、做假警官证、租车等。

5月12日上午8时许,4人来到提前踩好点的大庆路西段铁路旁一处民房,等着嫖客走出。付某被他们盯上。强某在车里等,程某、谭某、马某负责抓嫖。马某亮出在西八里村办的假警官证,谭某强拉付某上车进行威胁。

据了解,警方后来抓住程某的时候,他正伺机“抓嫖”。程某被抓后交代,用这种办法还敲诈勒索了两人,但警方调查后发现没有人报警。

昨日上午,莲湖区法院将法庭设在龙首东北社区,公开审理此案。程某、马某、谭某当庭认罪,承认利用嫖客害怕家人知道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程某、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5000元;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5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冒充警察什么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行为人如果无视国家法律,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1、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

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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