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扰乱社会公共安秩序。路边车辆被划事件时有发生,给车主造成一定损失。因此提醒市民公共场所时刻规范自身行为,减少该类事件发生。
据报道,11月4日中午在郑州前进路与岗坡路口,市民王先生坐在车内等朋友,前面5米远停着一辆奇骏越野车,他看到一名40岁左右男子紧贴车门,行为怪异,王先生拿出手机拍照。
男子划车
被划日系车上写着“中日友谊”
约三分钟后,男子离开车,手里拿着一把钥匙,骑着自行车离开。
王先生来到越野车前一看,只见车门被刻上了“中日友谊”四个字。
约一分钟后,男子又骑车回来,又在车身上划了三道。王先生准备下车去抓男子时,男子已骑车离去。
路边几家店主说,该男子常在附近转,前不久多位车主反映车子被划。
相关法律法规
划车扎胎行为属于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损害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还规定,故意毁坏公私, 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机关将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