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9日联合12家网站举办“打击犯罪 服务群众”网络访谈。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长梁志毅说,建议加大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人员的打击力度,这样可以严厉打击买方市场,有利于遏制社会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
有网友提问,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是警方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一个重点,我们国家在刑法和收养法中都有专门的规定,我知道梁代表很关注这个问题,您也曾经说要对此行为加重刑罚,这是否会导致收买人更加消极对待,甚至暴力对待拐卖儿童的呢?您认为需要哪些部门加以配合,才能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梁志毅说,我这次在大会上提的一个建议,就是加大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人员的打击力度和解决打拐中被解救儿童合法收养问题的建议。这个建议是经过我几次实地去公安机关各个部门考察了解,结合在打拐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而提出来的。因为实际工作中对于收买方打击力度不够,那么这个市场就依然会很活跃。
梁志毅指出,所以,我针对这个问题建议修改刑法有关规定,可以严厉打击买方市场,这才有利于遏制现在社会上活跃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
梁志毅还表示,对于收养法的修改方面,在我们解救儿童过程中我发现很多暂时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案例,他们都是被寄养在福利院。但是,有的经过一两年甚至很长时间都找不到亲生父母,收养法对这种情形没有规定可以收养。所以,我建议将收养法改为在收养对象方面增加,被拐卖儿童如果在一年内经过寻找还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就可以依法收养,如果以后找到,亲生父母提出要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再解除收养关系,目的就是既要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也要保护被拐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出于这个目的,向大会提出了这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