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5日,一名在公园公厕内暴露下体的男子在仗义市民张先生的大声呵斥下逃走。
“昨天14时许,我走到沙滩浴场2号公厕附近时,突然有一个年轻女孩惊慌失措地从公厕里跑出来,向经过的游客求救,说公厕里有个老头,看到女的进去就故意暴露下体说女厕所在那边。”市民张先生闻讯快步走进该公厕,发现一名身穿深色棉服的六旬男子背对着他站在水池边,从镜子里看见张先生朝他走过来,慌忙遮掩住裸露的下体假装在洗手,张先生怒斥道:“赶紧走,再不走我马上报警!”该男子不敢作声,马上离开了。
据了解,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者,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面临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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