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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月婴儿吞食电池身亡监护人和医院均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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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4 16:48:17
  •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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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名未满月的婴儿误食电池,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除了孩子父母监护不利外,在就医过程中,医院的失误也促使孩子最终走向了生命的尽头。事件具体详情,请您与佰佰安全网一同关注了解。

婴幼儿童误食异物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频频发生。然而一名未满月的婴儿误食纽扣电池后不幸身亡的事故,再次给初为人父母的人敲响警钟。

未满月婴儿吞食电池身亡监护人和医院均有责任

法院认定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 文山州医院一审被判赔17

一个还未满月的婴儿,误将一枚纽扣电池吞下去,父母认得后把娃娃送到文山州丘北县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确认了婴儿食道里有异物,但由于医疗条件有 限,医生建议家长转院。当家长把婴儿送到文山州医院21小时后,医院才做手术。治疗一段时间后,又转到昆明市儿童医院治疗。最终,婴儿因感染肺炎、不断吐 奶抢救无效夭折。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山州医院存在过错,赔偿家长17万元。

悲剧:未满月婴儿误吞纽扣电池

2013年724日,是家住丘北县的严先生、耿女士夫妇最高兴的日子,耿女士产下一个男婴后,身体很好。可离满月还差1天,婴儿却将一枚纽扣电池吞下去了,严先生、耿女士把婴儿送到丘北县医院治疗。

丘北县医院经过拍片检查,发现婴儿食道里有一枚约1.3cm圆形致密影。医生说:我们医院条件有限,赶快转到上级医院治疗吧。

严先生、耿女士听完医生的建议后,于当晚740分,将婴儿转到文山州医院治疗,并告诉医生:娃娃还没满月,不小心吃下了一个纽扣电池,我们在丘 北县医院检查过了,因丘北县医院医疗设备有限,我们才及时赶到文山州医院的。现在,娃娃吞进去已有6个多小时了。严先生还把丘北县医院的检查单给医生 看。

“当时,我太急了,就问医生,什么时候做手术?”严先生说,医生表示当晚10点做手术。

手术 事发21小时才做手术

严先生夫妇等到晚上10点,还不见医生来为娃娃做手术,严先生就去找到值班医生,得到的答复是再等等,再等等

就这样,严先生夫妇在文山州医院等了整整一个晚上,医生都没有给孩子做手术。

直到824日上午1020分,医生才开始为婴儿做手术。这时,离婴儿吞进电池已时隔21小时了。

医生在婴儿食道里取出一枚纽扣电池,食道粘膜有大片灼伤,少量渗透血。手术后,婴儿病情加重,才下手术台就直接送到重症监护病房。婴儿在重症监护室住了27天后,转到儿科继续治疗,此时已肺部感染,病情一直在恶化。

9月27日上午,文山州医院联系了救护车,将婴儿送到昆明市儿童医院治疗。当天下午,昆明市儿童医院门诊以重症肺炎收入儿童重症监护病房。

昆明市儿童医院初步诊断:重症肺炎;食管气管瘘等症状。

1个月后,严先生不见儿子的病情好转,就办了出院手续回到老家。两天后,娃娃病情又加重。1026日晚上,严先生又将儿子送到丘北县医院继续治疗。6天后,孩子反复出现呛

咳。111日下午,婴儿的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医院耽误手术时间

孩子走后,严先生夫妇为了给他讨一个说法,就委托鉴定机构对婴儿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是:文山州医院为婴儿提供的诊疗行为中诊断正确,手术方案选择 正确,但存在延误手术时间的过错,该过错与婴儿气管食管瘘的形成,并最终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由于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手术时间延误的具体原因,所以 过错程度无法判定。昆明市儿童医院对婴儿的诊疗过程中诊断明确,药物使用合理,整个治疗过程符合该疾病的诊疗规范,无过错,与婴儿的最终死亡后果无关。

官司:家长告医院索赔35

事后,严先生、耿女士认为,他们把娃娃送到文山州医院时,明确告诉了医生,娃娃吞下了一个纽扣电池,需要尽快做手术,文山州医院也确认娃娃食道里有异物,医生还明确表示当晚10点做手术,却拖到第二天上午1020分才做手术,耽误了时间,医院存在明显过错。

于是,严先生、耿女士将文山州医院和昆明市儿童医院告到西山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种损失35万元,丘北县医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时,昆明市儿童医院答辩称:通过鉴定,他们提供的诊疗行为与婴儿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文山州医院则认为,原告诉请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不符,娃娃入院后,医生已考虑及时做手术,但因娃娃在丘北县医院检查已过去3小时,且乘车颠簸,医生估 计异物位置已经变动,或者已经进入胃里,所以术前需再进行X光检查。但医生开出检查申请单后,原告一直没有带娃娃复查,并且一直不签订手术同意书,直到第二天早上9点才签字。

认定:文山州医院有两个过错

西山法院审理认为,文山州医院存在两个过错:一是手术延误,二是术后对婴儿气管食管瘘的诊断延误。庭审中,鉴定人也当庭陈述,由于纽扣电池是强碱性 物质,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和渗透性,因此其在体内的时间越长,对其接触的部位造成灼伤程度越严重,并会形成瘘。根据手术记录记载,手术中见食道粘膜有大片灼 伤,说明纽扣电池对食道已经造成较严重的损伤。所以,及时做手术一定程度上应当会减轻灼伤的面积和程度,进而避免术后瘘的产生。因此,西山法院确认手术时 间的延误与婴儿气管食管瘘的产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根据鉴定意见记载,气管食管瘘产生后可导致肺部反复感染。根据病历显示,婴儿术后已被诊断为肺炎。由于 文山州医院延误诊断,未对婴儿拔管后的呛咳进行明确诊断,致使婴儿在拔管后5天内出现吐奶的情形,而呛咳也会加重肺炎,因此文山州医院诊断延误确实会加重 肺炎,气管食管瘘的产生及延误诊断与婴儿肺炎症状的加重存在必然联系。

西山法院确认文山州医院存在较大过错,但事发时婴儿尚未满月,正是由于原告夫妇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使婴儿误吞下纽扣电池。送到文山州医院时已间隔6小时,故不排除异物已经渗漏并灼伤食道粘膜的可能性。因此,文山州医院只承担50%的责任。

判决:文山州医院被判赔17

据此,西山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文山州医院一次性赔偿严先生夫妇损失17万元;另两家医院不赔偿。

佰佰延伸阅读:4岁女童误食巴克球致肠梗阻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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