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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房产假离婚 丈夫欲再婚遭前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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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06 09:49:41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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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夫妻假离婚为获得单位经济房指标,最终房子申请下来12年后,丈夫欲再婚遭到前妻起诉。法院审理认为,男子名下房屋系其与妻子离婚后,个人支付购房款所得,并非两人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故此法院依法驳回其前妻的诉讼请求。

未获得单位经济适用房指标,一对夫妻采取“假离婚”的方式申请房子,结果房子申请下来12年后,丈夫欲与他人再婚,妻子遂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套房屋。

夫妻为房产假离婚 丈夫欲再婚遭前妻起诉

假离婚为得经适房

据了解,原告张女士与其丈夫马先生均为北京某医院职工,二人带着女儿共同居住在单位分配的一套面积约60平方米的房屋内。2003年7月,该单位建设经济适用房,按照当时单位的住房政策,无房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购一套住房,而张女士和马先生因已有住房,不具备申请资格,经过双方再三商量之后,决定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原有房屋归张女士居住使用,由马先生取得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同年8月12日,张女士与马先生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再无其他纠纷。

2004年1月,马先生成功购买了一套面积约11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并交纳40万元购房款。新房下来之后,张女士与马先生喜滋滋地对新房进行了装修并随后入住。

前夫欲再婚被起诉

孰料,2015年5月,张女士再次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马先生购买的房屋,将一半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而马先生表示,房屋是离婚后自己出资并签订购房协议购买的,不同意进行分割。

庭审中,张女士称,她当年为了多得一套房屋办理了“假离婚”,在离婚后因担心单位发现,也一直不敢与马先生复婚,多年来双方相安无事。岂料去年夏天,马先生结识了一个离异的女人,二人正准备结婚。

法院驳回诉求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先生名下的房屋系其与张女士离婚后,个人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购房款所得,并非与张女士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取得,依法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此外,张女士与马先生在离婚案件中已经明确载明双方财产处理完毕,无其他争议,现张女士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佰佰提醒: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想必张女士知道得到经济适用房的后果竟是这样,想必一家人的生活不会是这样。所以大家莫要太贪心,采取非法手段满足个人利益,自己也终将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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