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密云县一女子为替丈夫还债,将自家房子同时卖给两人,目前密云法院审理被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丈夫开饭店经营不善欠下了很多外债,为了替夫还债,杨柳(化名)将自家的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由于杨柳迟迟不给过户,两买房人上诉才知被骗。
事发后,杨柳的丈夫因压力过大而自杀。
49岁的杨柳是北京市人,原系密云县某镇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2012年11月7日曾因犯贪污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杨柳及丈夫于2013年6月至7月间,与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坐落于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的一套楼房卖给了王先生,并收取全部购房款120万元。2013年8月间,杨柳隐瞒其房屋已出卖的事实,采取签订定金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手段,骗取单先生购房款9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发现被骗后,单先生于2014年4月30日报案,2014年9月24日杨柳在密云县保利花园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 称初次房价卖低了 重卖后就退头笔款
在庭审中,杨柳表示认罪。杨柳说,她的丈夫承包经营饭店欠不少外债。为还账他们夫妇以12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王先生。
“房子卖给王先生后,我觉得价钱卖低了。”杨柳说。于是她又把这套楼房挂在房地产公司,打算卖高价。如果有人买,就退王先生房款,但是杨柳没有将房子已出售的情况告诉中介公司。2013年8月5日,杨柳又与单先生签订购楼协议。
杨柳表示自己因为欠债太多,才一房二卖的。此事案发后,丈夫因为心理压力大,于2013年12月自杀了。
据单先生证词,2013年8月5日,他到房地产公司咨询购买楼房,公司介绍了杨柳的一套楼房。看房当日,单先生与杨柳签订购买楼房的定金协议,先后付给杨柳95万元。
杨柳收取房款后却迟迟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单先生是到法院起诉杨柳,在法院审理中,单先生才发现此楼房已卖给了王先生。
而据最先买房人王先生称,他也是因为购买了杨柳的房子,对方一直不给过户,他向法院起诉后才发现房子卖给了单先生。
经审理,最终法院将房子判决给了王先生。
法院认为,杨柳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柳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1千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