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经验教训,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日前印发《全省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省开展石化等行业环境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通过此次行动,将查处一批、责令改正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违法企业,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此次检查重点为: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环境安全管理情况;汛期环境安全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为此专门成立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局,负责统一调度、指导相关地区开展工作。目前,动员部署阶段已经结束,从即日起至10月末进入排查整改阶段,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地采取企业自查和现场检查方式,对各类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创新环境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完善各类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积极开展后督察。从11月1日至12月中旬,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将适时选择部分市(地)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与节假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方式,对各地(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污染源和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与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相结合,突出做好辖区内重点行业和敏感地区的环境监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点隐患,要采取停产、停建、停供、扣押等强制措施,从严查处,切实做到查处一批、责令改正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违法企业。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隐患应急管理工作,做实做细环境应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保障措施,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交接班登记备案和信息报告保密等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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