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沈阳市皇姑屯区崇山东路松花江街路口,两名女子产生严重纠纷,据了解是由于以女车主交通驾驶过程中鸣笛,造成一名正在过路的孕妇受到惊吓,孕妇因此向该车主索赔。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本安全网提醒大家,驾驶安全十分重要,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也是在保护他人安全。
8月11日中午,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松花江街路口,一辆深紫色机动车停在路边,前风挡玻璃损坏。车前站着一位孕妇,情绪有些激动,机动车女司机和同伴正在车下与孕妇交涉。双方都报了警。“我当时由西向东走斑马线过马路,突然听见鸣笛吓了我一跳。车当时离我特别近,把我吓坏了。”这名孕妇说,并要求女司机道歉。而机动车女司机则表示,鸣笛的时候她和孕妇是有一定距离的,对方当时根本没有观察到她这个方向的车辆,所以才鸣笛。
“我们的车是由南向东右转弯,鸣笛之后看见对方是孕妇就停车了,结果她就把我们的风挡玻璃给砸坏了。”司机的同伴说,她俩还下车向孕妇表示歉意,说了对不起,但是对方的情绪依然很激动。
孕妇称司机不允许自己离开。孕妇母亲也表示,女儿已经快要生产了,打碎车玻璃不是故意的,她也一直在劝说女儿,“这都一个多小时了,(女司机)就是不让我们走。”女司机则坚持孕妇必须赔偿风挡玻璃,不赔偿不能离开。
13时许,当事双方被带到当地派出所。在孕妇赔偿损坏的汽车玻璃钱后双方离开了派出所。2014年7月,沈阳市政府下发《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通告》,规定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区域全天禁止鸣喇叭。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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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鸣笛超70分贝
噪音一旦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也就是说,一些地处居民区、学校周边的商场使用高达六七十分贝的高音喇叭对外播放打折信息的行为,按照新划定噪音区域标准就算是噪音污染。
许多学校、居住小区都建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两侧,这类区域交通干线道路两侧为四类控制区,其噪音白天不能超过7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而汽车鸣笛会超过70分贝,完全属于噪音。市民除可向交管部门投诉外,还可以拨打1236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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