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1日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将被责令停止。昨日,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两类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查办。
第一类: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等5种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类: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对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等6种行为;从2015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等4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