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打架没有赢家”,这话一点不假。近日,井陉县法院微水法庭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两女子发生口角后引起相互打架,最终结果两败俱伤,因双方都有过错,原告赵某和被告刘某均受到行政处罚,赵某被刘某打伤住院62天,不仅身心健康受到损害,而且自担了部分费用,刘某则承担了对方大部损失赔偿责任。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佰佰安全网为业您讲述事件的脉络。
原告赵某和被告刘某系同村村民,又同在本村一个公司工作,刘某系赵某的班组长。2014年4月2日21时许,二人在工作期间发生口角,后相互殴打,致使原告赵某受伤,共住院治疗62天,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随后,井陉县公安局分别给予赵某罚款300元、刘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赵某不服,向井陉警方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各项损失31280元。经微水法庭核定,原告赵某受伤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和鉴定费,共为21756.93元。
法庭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原告赵某和被告刘某发生口角后,相互殴打,致使赵某受伤,刘某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其侵权行为给赵某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井陉县公安局作出对二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予以采纳。原告赵某在纠纷中也有一定过错,故应适当减轻刘某的法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7405.54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赵某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580元,由原告赵某负担280元,被告刘某负担300元。
法官提醒:打架的成本实在太高,双方打架,无论谁打伤谁没有赢家,往往是致一方身体受损,一方赔钱,都是两败俱伤。因此,特提醒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一定要运用语言沟通交流讲道理的方式处理,或通过解决法律渠道解决,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动手打架,否则,必然为自己当时的过激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之后后悔莫及。
这起涉及侵犯女权的事件暴漏出了男性思维方面弊病,社会的进步思维也要与时进步,男女平等的平权时代,传统的封建思维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更多知道生活安全知识请关注本安全网安全常识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