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佰佰安全网 > 佰佰资讯 > 安全要闻 > 公共安全 > 公共场所 > 正文

影视演员王宝强状告上海某两家龙虾店侵权


  • 要闻
  • 2015-07-02 13:49:43
  • 来源:环球网
  • 要闻
  • 分享
  • 要闻
  • 0
  • 要闻
  • 1672
  • 要闻
  • 收录
导语:2015年7月1日,上海杨浦区法院处理了一起名人肖像侵权案件。被告方因挂用影视演员王宝强的巨幅海报作为广告招揽生意而引来这场官司。

如今,名人因肖像侵权将商家告上法庭的案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日前,影视演员王宝强就委托律师,将上海一酒楼告上法庭。

影视演员王宝强状告上海某两家龙虾店侵权

因未经王宝强许可,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王宝强委托律师起诉上海杨浦品味食尚酒楼(以下简称“品味食尚”)与上海尚尚来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尚来”),合计索赔200万元,并要求登报致歉。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两案作并案处理,7月1日下午14:15,新民晚报新民网全程视频直播了开庭过程。

在法庭举证环节,被告品味食尚与尚尚来代理律师表示所使用的照片均系与“盱眙於氏龙虾餐饮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签署加盟协议后获授权使用,并无侵权过错。王宝强代理律师则表示王宝强仅为“盱眙形象代言人”,其本人从未代言过“盱眙於氏龙虾”,两被告使用王宝强照片获取利益,依法构成侵权。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损失伤害程度进行辩论。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王宝强系知名演员,被告的行为构成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侵害,希望法庭认定被告构成侵权,支持全部赔偿诉求并要求被告登报致歉。被告则称所使用照片在加盟合同到期后已按照合同要求撤下,且照片使用期间并未对王宝强本人声誉造成实际损害,即使张贴照片构成侵权也非主观故意,希望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因原告代理人不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想了解更多公共安全资讯,欢迎继续关注佰佰安全网。


  • 关键词
  • 肖像侵权
  • 侵权案件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相关阅读


  • 评论
  • 评论
0人跟帖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WISTON

您还可以输入200

关闭

今日关注

编辑热推

有种猝死专找年轻人!了解这些能救命
第454期  有种猝死专找年轻人!了...

热门排行

佰佰安全网送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