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泸州市将在11月—12月期间开展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服务、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
大排查
即依托政府整治办,对市政府十项管理制度、县(区)政府工作保障措施和乡(镇)政府劝导点设立、劝导员配备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制度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收集;联合乡(镇)交管办和派出所,对农村车辆及驾驶人,特别是无牌车辆和无证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辖区行政村、学校、幼儿园及辖区道路的宣传设施、警示标牌和校车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大服务
即认真落实“下乡服务”、“上门服务”和“带牌销售”等便民措施,并利用有利时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厂家开展“摩托车安全头盔下乡”活动,争取为每辆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建立交通安全定期提醒、提示制度,每月向农村驾驶人推送1次提醒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手机短信。
大教育
即针对农村地区摩托车驾乘人员普遍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戴头盔、保安全”和“不超员搭乘”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农村地区面包车驾驶人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不超员载客、不人货混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农村地区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联合教育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教育;针对农村地区学校、村民不同群体交通参与者和普遍的违法行为,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交通安全普及宣传教育;针对农村举办婚丧嫁娶风俗,建立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乡(镇)交管办和劝导员作用,提前上门做好宣传教育。
大整治
即根据农村普遍交通违法行为,联合乡(镇)交管办和派出所,加大农村道路无号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区间短途客车和面包车超员、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人货混装、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农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根据农村赶集、庙会等民俗重点时段,派出民警,牵头组织乡(镇)交管办、派出所和劝导员,强化通行秩序管理,及时查纠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农村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学生乘车上学、放学实际,联合辖区派出所,严厉查处货运车辆接送学生、无牌无证车辆接送学生和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前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的情况、建立的明细台账、制定的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在大排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作,有计划地进行完善。
在此期间,泸州公安交警部门将落实相关措施,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得到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得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市年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态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