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上午,张家界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办事处居民刘某福(男,44岁,有吸毒史)手持匕首企图伤害周边群众。接警后,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和大桥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事发地,成功将其控制,未造成人员受伤。
上午10时许,刘某福在自家门前,不断挥动匕首扬言要伤害群众,情绪十分激动。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其进行耐心劝导,安抚他的情绪,但刘某拒不配合,继续挥动匕首,而在其住所旁边就是一所幼儿园。为避免其伤及周围人民群众,民警在其注意力转移时,抓住战机迅猛上前,成功将其制服。
目前,刘某福已移交辖区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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