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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树木致女子植物人伤者家属至今未得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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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16 14:03:18
  •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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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3年4月26日,宿州一女子骑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被倒在路面上的一棵松树刮倒后头部受伤,由于受伤较重,如今女子已成植物人。事后,女子家属将相关责任方告上法庭,法院赔偿判决下发后,女子家属却未收到任何赔偿费用。

路边树木伤人事件如今已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但相应的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却是我们值得关注的一大问题。

路面一棵树 带来了悲剧

张茜是宿州人,今年24岁。 2013年,张茜从安徽警官学院毕业,长相甜美,是父母疼爱的心肝宝贝,也是同学、朋友的“开心果”。毕业后,张茜本应该步入工作,展开她的精彩人生,然而,一场意外的发生,让她成了植物人,躺在病床上度日。

记者从监控视频中看到,2013年4月26日14时20分,张茜骑着一辆电动车沿外环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白马商城附近。右拐后,张茜前方来了一辆逆行的三轮车。张茜避开三轮车后,车子拐回路边继续行驶。然而,就在拐回路边时,张茜被路北侧一棵倾倒在路面上的松树刮倒,连人带车狠狠摔在地上,再也没有爬起来。“当天就被送往宿州市立医院急救。因为头部摔伤严重,她的头盖骨被切除。”张茜的舅舅告诉记者,“后来转院到南京一家医院治疗,由于出现感染,茜茜现在瘫痪在床,成了植物人。”

据了解,张茜的伤情为重度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张茜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女儿出事后,父母俩终日以泪洗面。

市建投公司 被判要赔偿

认为建投公司是主要责任方,2014年,张茜的家人将建投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

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查明,被告建投公司是外环南路及倾倒松树的投资承建人、所有人和管理人。法院一审判决建投公司赔偿张茜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0085.47元,护理依赖费294338.94元。

不服判决结果,建投公司提起上诉。2015年3月9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三个月过去 分文都没赔

终审判决中要求建投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开始分批对张茜进行赔偿。然而至今过去3个多月了,张茜家人没有拿到一分钱。“之前张茜的治疗费用已经花了70多万,都是我们借来的钱。”张茜的舅舅说,“张茜马上还要进行手术,需要二三十万元,但因为赔偿款迟迟不到位,手术一直拖着不能做。”

[声音]被告方:正打算先给一些钱

6月15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孙律师。 “之所以没有赔偿,是因为公司对法院判决结果有意见,觉得索赔金额太大,建投公司不该承担那么大的责任。 ”孙律师告诉记者,“我们将申请再审,这两天就会把材料递交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此外,孙律师称,出于人道主义,建投公司本打算先给予张茜一部分钱,“但张茜的家人没来找过我们,所以钱就一直没给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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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讯:路边大树砸伤人公路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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