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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以为北京人异地办社保为由 骗60人数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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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15 17:35:48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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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女老板伙同江西崇仁县驻京办主任 以帮办异地社保转移养老金为由 诈骗数百万,最后受到判刑。

近年来,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有组织的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个体经营者马军和曾任江西省崇仁县驻京办事处主任的李仉顺,以帮没有工作或没缴社保的北京人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移进京,可以在京领取养老金为由,骗取60余人数百万元。

女老板为北京人异地办社保诈骗

31岁的女子马军是北京世纪大朝会议服务部个体经营者。55岁的李仉顺是江西人,曾任江西省崇仁县驻京办事处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马军伙同李仉顺,利用马军经营的北京市世纪大朝会议服务部、北京华旅国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采取由江西省崇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转移人员养老保险至北京市,使用虚假的养老社会保险转移单证明、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等材料,为未在外地工作的北京户籍人员王某等20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业务。

为此,20人共花费150万余元,实际交给马军126万余元。崇仁县社保局收到马军为该20人缴纳的钱款13万余元,该局转到北京社保部门钱款5万余元。

这些人中,王某等9人已通过丰台区、门头沟区等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养老金8.7万余元,在北京社保部门补缴养老保险费用1.3万余元,由崇仁县社保局转到北京社保部门钱款2.4万余元,案发后已退回4.5万余元,其余11人已由马军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业务,但尚未领取养老金。

2008年至2009年间,马军虚构由崇仁县社保局转移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至北京市进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的事实,通过通州区等多个区县社保中心,为未在外地工作的北京户籍人员刘某等48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业务,致使该48人花费360万余元,实际交给马军共计320万余元。

其中刘某等11人已通过丰台区、大兴区、门头沟区等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养老金共计7.8万余元,在北京社保部门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共计1.6万元,案发后已退回9500余元,其中37人已由马军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业务,但尚未领取养老金。

据介绍,根据规定,北京城镇户口人员在外地就业,在外地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在回京就业后可将养老保险转回北京,在北京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在京退休手续,在京领取退休金。

据悉,案发后,部分已经办成的人被停发保险,档案也被删除。

为他人骗取养老金构成诈骗罪

马军曾供述,她在媒体上登广告吸引“客源”,找她办理养老保险的都是北京人,没工作,或者有工作但没缴社保。还有部分是农转非或没及时缴纳社保的,找她办理补填手续后,想到退休年龄能领取退休金。

在法庭上,马军否认行骗。李仉顺与她联系,说可以由他通过江西崇仁县社保局工作人员周某办理当地社保再转到北京,但要收好处费。她说她收当事人的300余万元都给了崇仁县社保局,她说自己没有伪造证明材料,没有诈骗。

李仉顺曾供述,2008年上半年,他儿子单位的临时工说有一个朋友想办社保,问其老家有没有关系,他找到崇仁县社保局的周某,周说要由北京有代理权的单位开社保调函才能办理,崇仁补缴社保花钱少,后来他看到马军刊登在报纸上的广告,遂联系马军。

在法庭上,李仉顺也否认指控,说他没有虚构能够办理社保的事实,合不合法是由社保局审核。

二中院认为,马军单独或伙同李仉顺采取将与补缴人无劳动关系的单位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填单位等手段,骗取养老金,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通州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马军伪造60多人在其单位工作的证明,把相应手续、人员名单交给李仉顺去江西崇仁县补缴社会保险,然后从崇仁县开具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到海淀区社保局后,开具假的海淀区社保局的缴费证明到通州区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马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仉顺有期徒刑两年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二人共同退赔丰台区社保中心3900余元,门头沟社保中心1.4万余元,马军另退赔丰台区社保中心5.6万余元。将马军位于通州的一套房产予以变价,偿还银行贷款后分别并入马军的罚款及退赔项执行,超出部分发还马军。

佰佰安全网补充: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议案,根据草案规定,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的,将属于诈骗行为。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佰佰安全网信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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