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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女孩已被行拘 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有什么危害?

2018-08-28 09:36:52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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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据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QQ昵称为“深圳-没车”的网民,在千余人QQ群中发表侮辱滴滴顺风车遇害女孩的言论,声称“穿那么风骚,不强奸你强奸谁啊”,该言论立即引发网民愤慨,目前,张某金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据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QQ昵称为“深圳-没车”的网民,在千余人QQ群中发表侮辱滴滴顺风车遇害女孩的言论,声称“穿那么风骚,不强奸你强奸谁啊”,该言论立即引发网民愤慨,目前,张某金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微博称,乐清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案发后,QQ昵称为“深圳-没车”的网民在千余人的“深圳滴滴交流群”QQ群中发表侮辱遇害女孩的言论,声称“穿那么风骚,不强奸你强奸谁啊”、“7年就7年,出来我还强奸它”等等,该言论立即引发网民愤慨,已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8月27日,深圳网警根据举报线索在宝安区某工业园内查获该嫌疑人。经审,张某金(男,22岁)对其在网上散布侮辱性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金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网络平台非法外空间,公民都应当对自己网络言论承担起责任。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侮辱并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行,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男子在QQ群发表侮辱“滴滴遇害女孩”言论 已被行拘

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有什么危害

辱骂女孩已被行拘 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有什么危害?

由于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以及人人都可以方便参与等特性,造成的后果可能更加恶劣,带来的法律责任可能更加严重。

在法治社会,言论自由是基本权利,但言论不得损害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是义务。所以,各国法律都一方面规定了言论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对以言论侵犯他人权利行为的惩罚,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

佰佰安全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散布过激言论是违法行为,虽然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任何人都不能突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惩罚。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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