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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地沟油第一案”五被告获刑 并被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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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08 15:00:41
  •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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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陕北地沟油第一案”经过检察机关抗诉,延安中级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杨建民等5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相应罚金。

“陕北地沟油第一案”五被告获刑 并被处相应罚金

曾轰动一时的“陕北地沟油第一案”,如今又有了最新进展。

经过检察机关抗诉,延安中级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了原来的无罪判决,维持子长县人民法院原判。

据了解,2012年4月9日,子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在一涉嫌非法加工猪油黑窝点,现场查获已炼制好的猪油73桶,共约3150公斤,肉渣113块,约1600公斤。同时发现该加工点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长期从农贸市场收集槽头肉、废弃猪皮、废弃内脏等猪肉下脚料非法提炼食用猪油。根据子长县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和案卷,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治元、薛改香、杨建明、石小红、师有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子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5被告人有罪判决。被告人师有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延安市中院以证据不足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子长县法院一审判决,并判上诉人师有富及原审另4名被告人无罪。本报曾以内参《延安中级法院对一起地沟油案判决无罪引质疑》,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指令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前不久,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维持子长县人民法院原判,被告人杨建民等5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相应罚金。

延伸阅读

地沟油是质量极差、极不卫生,过氧化值、酸价、水分严重超标的非食用油。它含有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一旦食用,则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过菜油”之一的炸货油在高温状态下长期反复使用,与空气中的氧接触,发生水解、氧化、聚合等复杂反应,致使油黏度增加,色泽加深,过氧化值升高,并产生一些挥发物及醛、酮、内酯等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这些物质具有致癌作用。“泔水油”中的主要危害物——黄曲霉素的毒性则是砒霜的100倍。

相关链接:地沟油都有哪些产生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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