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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陵一市民买3.5元过期方便面获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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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05 15:19:36
  • 来源: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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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6月3日,李先生在江都宜陵一家超市买了两桶方便面,回家后发现其中一桶已过期两天。李先生赶到超市,要求按照新《消法》赔偿500元,但超市方不予理睬。最终在消协人员的陪同下,超市最终同意道歉并赔偿500元。

宜陵一市民买3.5元过期方便面获赔500元

买到两桶方便面,每桶3.5元,回家发现其中一桶已经过期,最后在消协人员的陪同下,超市同意赔偿500元。

6月3日,李先生在江都宜陵一家超市买了两桶方便面,回家后发现其中一桶已过期两天。李先生赶到超市,要求按照新《消法》赔偿500元,但超市方不予理睬。

接到投诉后,消协人员确认投诉事项属实。随后,工作人员陪同李先生去该超市进行调解。

超市负责人承认李先生所购过期方便面为超市所卖,他同意向李先生道歉并付10倍赔偿,即该方便面售价为3.5元,超市方赔偿李先生35元。

随后,消协人员明确告知超市负责人,根据去年刚施行的新《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付3倍赔偿,不足500元的,须赔偿500元。经调解,超市负责人同意向李先生道歉并赔偿500元。

消费者如购买到过期食品,应第一时间保存好购物小票,找到相关人员进行依法维权,保证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常识提醒:方便面中添加剂含量最多,应有节制的科学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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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维权
  • 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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