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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23日 大屯公司电业分公司机组控制室坍塌事故 致5死3伤

2015-01-22 09:41:19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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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04年1月23日22时15分,大屯公司电业分公司l35MW机组集中控制室发生一起屋面坍塌伤亡事故,死亡5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余万元。

事故地点:

大屯公司电业分公司6号机组集中控制室长16米、宽13.5米、高4.9米,面积216平方米,事故坍塌区长15.88米、宽119米、面积188.97平方米。该室屋顶标高13.9米。事故发生时集中控制室内有13名职工。

事故概况:

(一) 事故经过

电业分公司对6号机组进行煤仓下煤口改造时,因对煤仓存煤量估计不足,导致煤仓下煤口意外落煤220余吨,影响了检修工作。为确保检修工作正常进行,电业分公司经理等5人经过现场察看后,组织人员分东、西两侧同时清理落煤。东侧通过加装的两组风筒将燃料煤放至地面的运输车辆上倒运至煤场;西侧则通过第二台l35Mw机组(17.5米层)的除氧器下降管预留孔洞将燃料煤倒至集中控制室屋顶。1月23日22时l5分,因堆积的燃料煤重量超过屋面承载力(经事故后查实堆煤为48.8吨,极限承载力为23吨),6井机组集中控制室屋顶突然发生大面积坍塌从而造成事故。

(二) 抢救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对抢救工作非常重视。大屯公司,徐州市领导和省、市、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工作。大屯公司迅速成立了现场抢救、后勤保障、事故处理、善后处理、恢复生产等五个专业小组,制定了抢救方案,组织了350多人全力进行抢救工作。至1月24日8时45分,现场抢救工作结束,集中控制室内13人中,5人跑出,3人受伤,5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集中控制室屋顶堆积的燃料煤重量超过屋面的承载极限,是造成这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重效益轻安全。电业分公司有关领导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片面追求工作进度忽视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2)、决策失误。电业分公司有关领导在既未派人了解屋面结构及承载能力,也未制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错误决策、违章指挥。

(四)防范措施

1.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大屯公司到各分公司及各矿都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企业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领导干部要真正提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杜绝盲目决策。在职工中开展学规程、学措施、反“三违’’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3.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坚持“三不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生产的格局,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 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要克服技术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做到“一工程一措施”,要狠抓规程、专项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切实将规程、专项措施在生产现场管理中落到实处。

(五) 事故责任及处理

1. 电业分公司经理,违章指挥以致造成事故,对这起事故应负有直接责任。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2. 电业分公司副经理,对这起事故应负有重要责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电业分公司党委书记,对这起事故应负有一定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电业分公司总工程师,对这起事故应负有一定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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