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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3日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特大井喷事故

2015-04-30 16:20:21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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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03年12月23日 地处重庆市开县高桥镇小阳村境内的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发生特大井喷事故。

  事故概况:

  2003年12月23日2时52分,地处重庆市开县高桥镇小阳村境内的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钻至4049.68m时,因需更换钻具,经过35分钟的泥浆循环后,开始起钻

  12时,起钻至井深1948.84m,此时,因顶驱滑轨偏移,致使挂卡困难,于是停止起钻,开始检修顶驱。16时20分检修顶驱完毕,继续起钻。

  21时55分,起钻至井深209.31m时,录井员发现录井仪显示泥浆密度、电导出口温度、烃类组分出现异常,泥浆总体积上涨,溢流1.1m3。录井员随即向司钻报告发生了井涌。

  司钻接到报告后,立即发出井喷警报,并停止起钻,下放钻具,准备抢接顶驱关旋塞。

  21时57分,当钻具下放10余米时,大量泥浆强烈喷出井外,将转盘的两块大方瓦冲出,致使钻具无支撑点而无法对接,抢接关旋塞未成功。

  21时59分,采取关球形和半闭防喷器的措施,但喷势未减,顶驱下部起火,作业人员使用灭火器灭火,但粉末喷不到着火部位而失败,随后关闭防喷器,将钻杆压扁,随后的一系列压井措施不当,未能及时控制井喷,导致大量硫化氢泄漏……

  事故预防:

  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审查把关不严

  — 钻井地质设计未按《含硫油气钻井法》、《钻井井控安全规程》等有关行业标准,在设计书上未标明井场周围2km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

  — 有关人员在审查、批准钻井地质设计时把关不严

  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 在起钻前,钻井液循环时间严重不够;

  — 在起钻过程中,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且在长时间检修顶驱后,没有下钻充分循环,排出气浸泥浆就直接起钻;

  —违章卸掉回压阀,井队负责人和钻井工程监督发现后未及时制止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

  — 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向井队派出井控技术监督;钻井工程监督人员未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 对川钻12队落实井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事故预警:

图为: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特大井喷事故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特大井喷事故

  — 没有安排专人观察泥浆罐入量和出口变化

  — 录井队负责人不按规定接班,对异常情况不掌握。

  — 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

 

  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预案:

  — 起钻前,未组织制定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 未按规定进行防喷演习

  公众教育

  — 未对周边群众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宣传

  应急装备与物资

  — 有关人员违章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致使井喷时钻具内无法控制,使井喷演变为井喷失控;

  企业管理及事故应急人员培训

  — 培训工作缺乏实效性,职工操作技能差,技术素质低

  — 对含硫高产天然气井风险认识不足,未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报警

  — 录井员严重失职,没有及时发现罐注泥浆量不足的异常情况,且发现后没有通知钻井人员,也不向值班领导汇报;

  — 事故发生后,四川局未及时报告中石油集团;

  危害监测与评价

  — 对硫化氢危害认识不足,抢险指令不明确

  —未按规定安排专人在安全防护下监视井口喷势,

  危险事态的控制

  — 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

  疏散撤离

  — 未及时通知周边群众撤离


责任编辑: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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