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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7日 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 81死

2015-04-17 10:58:59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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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广西南丹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致使在拉甲坡、龙山和田角锌矿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遇难。为逃脱责任,南丹县政府主要领导人与龙泉公司联合对该事故进行瞒报。最终,7·17事故被曝光,龙泉公司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以及包括南丹县主要领导干部在内的多名政府官员被严惩。

事故发生的经过

调查组通过对遇难生还人员、矿山管理人员、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详细调查,查阅文件、技术资料,组织水文地质和工程爆破专家,先后6次到井下现场实地勘察、取证,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为2001年7月17日3时40分,地点是龙泉矿冶总厂所属拉甲坡矿9号井标高-166m平巷的3号作业面。

“7·17”特大透水事故

7月16日下午4点,龙山、拉甲坡和田角锌矿共安排职工500多人下井作业。17日凌晨3点多,拉甲坡矿9号井实施两次爆破后,标高-166m平巷的3号作业面与恒源最底部-167m平巷的隔水岩体产生脆性破坏,大量高压水从恒源矿涌出,发生透水,淹及拉甲坡矿3个工作面、龙山矿2个工作面、田角锌矿1个工作面,致使81人死亡,其中拉甲坡矿59人、龙山矿19人、田角锌矿3人,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调查,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由于非法开采国家保护性资源,以采代探,乱采滥挖,长期管理不力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非法开采,乱采滥挖,违章爆破,引发透水是导致“7·17”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5月23日,恒源矿及其连通的拉甲坡矿9号井1、2号工作面标高-110m以下采空巷道均被水淹,并与老塘积水相连通。恒源矿最底部-167m平巷顶板与拉甲坡9号井-166m平巷3号工作面之间的隔水岩体最薄处仅为0.3m,在57m的水头压力作用下已处于极限平衡状态。7月17日凌晨3时多,拉甲坡矿9号井两次实施爆破,使隔水岩体产生脆性破坏,形成一个长径、短径1.2m的椭圆型透水口,高压水急速涌入与此相通的几个井下作业区,导致特大透水事故发生。

主要原因

(1)以采代探,滥采乱挖,矿业秩序混乱。1996年至2001年,获取探矿权的南丹县政府所办富源公司和广西有色215地质队与无地质勘查资格的龙泉矿冶总厂等

家采矿企业签订了一系列关于105号矿体详查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探矿,实际是非法采矿。全县263个矿井中绝大部分为非法矿井。这些非法矿井为争抢国家资源,不顾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必要的防水措施,相互贯通,从而致使一矿透水7矿被淹。

“7·17”特大透水事故

(2)官商勾结,以矿养黑,以黑护矿,无视矿工生命安全。长期以来,以黎东明为首的一伙非法矿主,用金钱铺路,腐蚀拉拢政府官员。南丹县一些领导贪污腐败,与矿主相互勾结,通过官办的富源公司,一方面为矿主进行有组织的以采代探,非法采矿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大肆谋取非法利益,而对此,河池地区置若罔闻。由于得到当地政府、权力机关某些人的支持庇护,一些非法矿历经数次整顿却长期存在。

有的矿主非法成立“护矿队”,为其抢夺、盗采国家资源和隐瞒事故、草菅人命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当打手。在这次瞒报“7·17”事故中,黎东明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向外界透露实情,阻挠记者调查、采访。

(3)河池地区、南丹县长期以来忽视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疏于执法、滥用职权。南丹县内的所有民营矿都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非常恶劣,伤亡事故频繁发生,而有关领导却熟视无睹,长期瞒报、少报事故。据调查组在当地火葬场调查时发现,南丹县2000年矿山企业因工死亡259人,而去年县里只上报死亡57人;今年1~7月份死亡264人,县里统计数字只有94人。

在工商管理、爆破器材使用和电力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重失职渎职,尤其是自治区矿山整顿工作组年初就进驻大厂矿区,不但非法开采的矿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6个。国土资源部违反有关规定向富源公司核发探矿权人证,为富源公司进行有组织的非法采矿提供了便利条件。

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理建议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并由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四机关对涉及失职渎职犯罪、行贿受贿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及涉黑涉恶犯罪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截止11月14日,围绕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纪检、监察、检察和公安机关共审查、处理有关责任人128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19人,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35人;涉及矿主及其他人员64人。

涉嫌收受贿赂、违纪、行贿等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有河池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原南丹县县长黎文、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县长唐毓盛、副书记罗绍章、自治区驻大厂矿业秩序整顿小组副组长赵桂华、南丹县矿管局局长覃永业以及矿主黎东明、杜文荣等8人。特别是:

(1)对龙泉矿冶总厂的44人进行了审查,其中对黎东明等19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或非法持有枪支罪予以逮捕,6人取保候审,1人拟移交司法机关审查,对18人以涉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2)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县长唐毓盛、副书记莫壮龙、罗绍章及副县长韦学光因滥用职权、受贿已逮捕。

“7·17”特大透水事故

(3)河池地委书记莫振汉、专员晏支华、副专员张国辉因工作严重失职、涉嫌受贿,已“两规”,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

(4)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长杨政中、党组书记兼副厅长罗在明、副厅长柏元夫因工作严重失职、涉嫌受贿,建议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撤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等处理。刘乐平等6名处级干部因玩忽职守、行贿受贿,已分别被逮捕、取保候审,建议给予开除公职、行政撤职等处分。

(5)自治区副主席王汉民分管工业生产,任自治区整顿矿业秩序领导小组组长,对长期以来河池地区,特别是大厂矿业秩序混乱,事故频繁发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国土资源部勘查司司长仲伟志、处长陈先达在办理105号矿体探矿权人证过程中,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认真,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工作失职,建议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


责任编辑: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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