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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期

治霾专项资金乱用的“霾”更可怕


导语

  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布对京津冀等9个省(区、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从检查结果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较为突出。

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布对京津冀等9个省(区、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从检查结果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较为突出。财政部表示将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进行整改。

治霾专项资金被挪用与基层环保乱象有关

要下大力气治霾,可能是中国当下最具共识的议题之一。为了民众的健康,各级政府高投入也在所不惜,这也是官方一再表达的立场。如果钱真正用在治霾的“刀刃”上,再高投入自然都值得。问题是,从财政部这一次的专项检查来看,大气治污的钱,不少花得有点稀里糊涂。

拿治污的钱去维修办公楼、发工资、搞招待,属于明目张胆的乱花钱,还比较好发现,性质也比较好界定。但有些表面上看起来用于治污的钱,实际上也存在很大的猫腻。比如,最近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动辄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去购买“雾炮车”,即所谓的“治霾神器”。这种升级版的洒水车对治霾毫无成效,却卖出天价,地方政府盲目追捧的背后,或许就和大气污染专项资金有关。

其实,基层环保治理领域出现这样的乱象,并不难理解。一方面,预算的制定与执行中存在相当程度上的“惯性”。今年的资金不用掉,明年的款项可能就不拨了。这样的惯性让无用项目“苟延残喘”,只为骗取资金而存续;另一方面,尽管环保治理的效果人人都能看到,但具体到某个地区某个部门的功效却无法评估,这就容易让环保治理陷入杂乱无序的状态。项目的做与不做,资金的用与不用,在考核中差别不大,自然也就少了必要的“紧箍咒”。

但实际上,从中央顶层设计的角度来说,对大气污染的防治部署从未失位。国务院2013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3年内共计拨款254亿元专项资金,而此次通报的资金使用乱象,正是该计划实施的后续反馈。一般意义上,一项政策的制定与落地,往往容易陷入资金不足的情况,但通报中最让人感慨的是,在政策完善、资金充足的条件下,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然在实施中有些走样,不得不令人深思。

国家政策对地方的宽松 但不意味着执行上自由放任

从财政部的数据看,北京、天津、河北等9个省区,去年所获得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达239.4亿元,其所撬动的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可能更多,但这些钱到底花在了哪里,外界好像一时很难查询到。

对于挪用专款的情形,财政部的专项检查可以应对,但对于像购买“治霾神器”这样的行为,到底该怎么评估处理,媒体曝光之后并未看到官方的明确回应。诚然,相对于顶层设计,基层治理在面对实际问题时,难免会遇到不曾预料到的情况和困难,适当裁量、妥善处理是基层治理发挥攻坚作用必不可少的方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执行上的自由放任。再宽松的政策,执行中也有不可逾越的红线。

据报道,财政部将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进行整改。这也警示其他地方政府,必须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别打歪主意,否则,不仅要把挪用的资金“吐”出来,而且相关责任人还有可能被追责。

我国《预算法》第9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也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则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处分、降级或撤职甚至开除。

当治霾资金成了“唐僧肉”,谁都可以变着法子“啃”一口,这不仅反映了一些单位和部门对民生的漠视,更折射了一些单位和部门目无党纪国法的严峻现实。

低效滥用比挪用治霾资金更可怕

众所周知,专项资金必须在规定时间把钱用到位,钱没用完,不仅会被相关部门收回去,还会因资金落实不到位被批评。为此,太原环保局采取了“以拨代支”的办法,就是甭管用不用得完,先把钱拨给你,钱拨出去了,就算完成了项目支出进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1.75万亿元的投资需求,挪用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真正更严重的问题是滥用。也就是说,钱的确按进度花出去了,也没有打擦边球挪用,做到了专款专用,但是,支出的效率极低,甚至完全起不到治霾的效果。这个问题在账目上很难反映出来,但问题恐怕要比我们想象得严重。

最典型的例证,是最近媒体都在关注的“治霾神器”雾炮车。明明就是个洒水的东西,为什么会成为各地环保局采购清单中的必备“神炮”呢?难道各地环保部门都那么好忽悠吗?当然不是。一方面,雾炮车喷的不是水,是“安慰剂”。都知道没用,但能给人以安慰,告诉民众“治霾在行动”。另一方面,主要的考虑可能就是“帮忙”花钱。

“帮忙”花钱,听上去很别扭,但现实就是这么荒谬。环保部门有压力必须把治霾专项资金花出去,要不然,钱要被收回,还得挨批。治霾“神炮”虽没什么作用,但好在价格够高,动辄上百万元,而且,绝对属于专款专用,不用担忧被问责挪用资金。雾炮车为什么风行于雾霾之中,也就不难理解了。

低效滥用比挪用治霾资金更可怕。治霾资金不能光考核使用进度和使用项目,更得关注使用效率。毕竟,我们的目标是要治霾,而不是“帮忙”把钱花出去。

防止专项资金被乱用还需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要让治霾资金专款专用,必须采取果断措施。

造成专项资金“被挪用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可溯的资金使用痕迹。提高督查频率固然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也能以儆效尤,但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资金使用乱象,建立以财政审计系统为主的、从上而下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势在必行,这就要求从项目的评估、审核到资金的拨付、监管等各个环节万无一失。

而只有如此,方能收束地方基层治理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多些工作内容上和成效上的考量,最终回归到政策依法运行的轨道上来。

大气污染关乎我们每一个的身体健康,在这个问题上再也不能马虎从事,必须以一种守土有责的高度责任感,强化对治霾资金的管控和使用。好钢用在刀刃上,钱要花子点子上。只有让治霾资金百分之百用在治理污染,为子孙留下蓝天碧水绿地的愿景才会真正实现。


责任编辑:胡玲玲

结语
当治霾成为可以获取经费的名目,如果经费使用没有受到严格监督,怎么保证地方官员不采取“养霾执法”的心态?这事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防止因为这个绊住治霾的脚步。

您认为该怎样治霾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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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霾
  • 治霾专项资金
  • 挪用
  • 地方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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