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太低,不应成非法占用耕地的理由

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1平方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
低成本的罚款对违法者不足起到震慑作用 早已名存实亡
违法占用林地1平方米才罚款3元,如此低的罚款标准让人惊讶。当地国土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进行处罚。”
发生如此荒唐的事,违法者自然应受到谴责,但是几次的警告或处罚没有起到作用,并非是违法者“财大气粗”,而是违法成本实在太过低廉,甚至比不上如今地价的一个零头。隔一段时间交一次罚款便可以安心地继续违法,虽说仍有“罚款”的名义在,其实质早已不复了。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多有发生。前不久,有媒体曝光了广东阳江市某个体老板非法征用农用土地的“执法囧事”。据报道,早在2007年2月,个体老板洪某征用了该镇金村村委会西坑一带10余万平方米土地。然而根据规定,征用土地必须经过一系列正规流程,洪某征地一事从开始便涉嫌违法。虽然当地国土部门8年中连下数道处罚决定书,但洪某上交罚款之后却依旧我行我素。令他违法而面不改色的便是每平方米1元的超低“地价”。更令人感到可笑的是,在相关部门对其开出第四张处罚决定书时,洪某反而提出了抗议。因担心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相关部门又撤销了第四份处罚决定书。
违法成本太低 不应成为执法部门监管难的借口
违法成本太低,对违法占地者难以形成有效威慑,确实是违法占地层出不穷的原因。但是,除了罚款就别无他法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面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国土部门只管开罚单,看似是依法行政,实质却暴露了自己的懒政姿态。执法部门不敢硬碰硬,只想着做做样子、摆摆姿态,怎能奢望违法者知难而退呢?
违法成本太低,根本就不是非法占用耕地的理由,其背后更突显了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甚至是对违法者故意包庇。要为之承担责任的人,肯定不能只是违法者。
我们常说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但“武器”不对,就斩不到“蛇”的“七寸”上。相比不断催促、处罚,抑或是对重复处罚畏首畏尾,不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一次见效”上。既然对相关法规的漏洞心知肚明,那么有关部门便不应该对此不理不睬,直到问题越发严重,却也只能对大众多说几个“只是”“但是”来。规定是死,但人应该是灵动的,在相关法规没有修订之前,难道就只有罚款一途而无其他有效手段?用一种不起效用的处罚方法来对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导致违法行为畅行无阻,其实质也是一种惰政。
对违法占地行为不仅需要处罚更要严格监管执行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本应是公共利益的守护神,也是违法者所敬避的,怎么如今却被违法者们牵着鼻子走了?类似事件频发,有关部门的回答是:由于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标准具有明确的规定,执法大队只能依法进行处罚。本应该作为严格处罚武器的相关法规,如今却令执法人员的行动变得束手束脚。处罚判决书变相成为能够违法的“通行证”,甚至亦可成为反驳再次上交罚款的“有力证明”,一件不称手的“武器”仿佛成了隔靴搔痒的“痒痒挠”,真是令法律斯文扫地。
对违法占地的行为,不仅要处罚违法者,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土地恢复原状,亦需要对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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