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贩卖婴儿,失守的不仅仅是医德

从2012·4·19的特大贩卖婴儿案件,到近日的温州退休产科医生贩卖婴儿案,婴幼儿遭贩卖的事件屡屡发生,医德又一次被推到公众和媒体的聚光灯下,成为被拷问的焦点。本来受人尊敬、受人信赖的医生,却一次次向婴儿伸出魔爪,本该守护新生命的白衣天使却沦落为“人贩子”,在关注医德缺失的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深思:是什么给了这些人拐卖婴儿的可乘之机?
没有买主,就没有拐卖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一再浅显不过的道理应用在打拐上,就应该是重点打击买方市场。贩卖婴幼儿在我国已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公安部打拐办的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10月,全国共侦破拐卖儿童案件6000余起,解救儿童2.4万名。社会上也有不少失去孩子的家庭建立了互助小组。
但是即使是这样,打拐是任重道远的,被诟病已久的“收买免责”就是一例。虽然现行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时又给予免责事由:“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很显然,我们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对婴儿买家放纵了。只要在警方解救儿童的时候,买家是配合的,就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当然,值得我们思索的还有诉求问题,为什么会有买孩子的群体?无法生育,或者是失独家庭,也促使了贩卖儿童的案件发生。
人性和法律双双失守
金钱对人的腐蚀,远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强大。当金钱作为“餌料”时,这些人便早在自我的沉沦中找不到任何自我,人性在他们心目中无非仅是一个听起来美好的词罢了,当这个防线被攻破,后续的诸多乱象才可能有发生的基础。
而法律约不严也是新生儿被贩卖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医院监管出现漏洞,犯罪分子法律意识淡薄时,这些危机跟乱象就会出现。法律在他们心目中已是一张没有任何约束力的白纸。而当这两方面的力量相互交织,贩婴才会发生得理所当然。
事实上,这件事情所透露出来的,其实也是人性和法律如何在社会中产生自律和他律作用的现实命题,因为它们向前走一步,罪恶便会后退一步,反之亦然。而市场经济下的法治基础到底该如何加强,物质诱惑下的腐烂人性又该如何重生,保护孩子的底线到底该怎么防守,也是我们应该是思考的问题。
有效的社会福利政策是社会安全保障的基础
这种具有强烈人伦悲剧色彩的犯罪行为之所以会发生,除了利益驱动下的铤而走险之外,还有许多更深层次的社会成因和背景。从“卖方”角度看,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所以选择卖掉亲子,就存在“家庭贫困、无力抚养”、“未婚生子”等多种社会成因。而从“买方”角度来看,“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计生政策的现实限制,也是一些家庭选择“买孩子”的重要社会背景。
而有效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要想避免“贩婴”悲剧的上演,既靠事后的严厉惩戒,也要依靠事前更有效的社会政策。加大扶贫力度、尽快完善健全农村养老体制,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完善收养机制等都可以进一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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