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管理办法被废止 未来应多放权少羁绊

3月21日上午,已经实行1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废止。早在2014年,主管出租车的交通运输部就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住建部的该份管理办法已经“名存实亡”。
2016年3月21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废止决定已经获得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已经施行18年的老版出租行业法规性文件终于结束了其历史使命。那么,出租管理办法废止意味着什么?我们又该对此举有何期许?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为您解析。
住建部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被废止
21日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住建部获悉,已经实行1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废止。早在2014年,主管出租车的交通运输部就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住建部的该份管理办法已经“名存实亡”。
此外,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租车行业指导意见出台后,正在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管理规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也会做相应修订。
被废止的管理办法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所具备的资质、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事业的程序、文件规范等作了相应规定。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加剧和公共出行方式的发展,近几年,这项管理办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其中,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以及老百姓口中俗称的“份子钱”,最为出租车司机所诟病。
另外,管理办法中,只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也已经涵盖不了近两年新近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为何是住建部和公安部发文?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21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据了解,该决定已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16日发布并施行。文件末尾有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和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的名字。
看到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这一条文,很多人可能会纳闷,出租汽车的管理不是属于交通运输部吗?怎么需要住建部和公安部发文。其实,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年。作为政府大部制改革的一项,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挂牌。在此之后,原来由建设部指导的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因此,在制定这一办法时,指导出租车发展方面的职能属于建设部(当时还不叫住建部,住建部也是2008年大部制改革的产物),直到2008年才划归交通运输部。
出租管理办法废止意味着什么?
对于废止这份文件的原因,住建部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主要因为出租车管理职能划转到了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已不再管理出租汽车行业。
1997年底,建设部(后改称住建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这部覆盖全国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在1998年正式施行。记者梳理发现,文件中也提及“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但随着后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建设部关于出租车管理的职能已经划转到2008年组建的交通运输部。
时过境迁,这份文件实行的18年里,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巨变,一些条款显然已经不再适合当今。比如,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但对于如今更受欢迎的网络约车、司机抢单等方式并没有规定。此外,一些关于经营权的条款也一度引发争议。
这部文件的废止也被认为再次释放了我国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信号。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分析,先废止已不适应形势的旧规章,说明两个新文件出台的时间已经不远了。
在不久前的全国两会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提及出租汽车改革时直言,现在有的城市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这些都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另一方面,也有专家向记者表示,虽然《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被废止,但出租车管理也并非“无法可依”。2014年,交通运输部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国各省市也几乎都出台了各自的关于出租车经营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北京市甚至早于这份办法就出台《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后来又历经多次修改。
佰佰安全网小编在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的今年立法计划中看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拟修改的规章之中。目前交通运输部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推动深化出租车管理改革的文件尽快出台实施。
对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的改革期许
站在市场化角度讲,现在废除这一办法,可以被理解为是巨大进步。最大进步之处在于,它可能意味着今后的出租车行业受行政管制的程度将越来越弱。比如,在出租车数量问题上,旧的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这决定了此前即便是增加一两辆出租车,也需要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的现实。就单单这一条而言,废止旧的办法,就可能意味着出租车的数量随之放开。
改革,是破旧立新。而破旧就是要把旧的管理制度废除掉。废除之后,无论是出租车行业改革,还是规范网络约租车服务,也都应该有新的制度和办法确立起来。众所周知,去年10月份,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今年,这两个管理办法很可能将落地实施。毫无疑问,废除旧的管理办法,是在为出台新的管理办法铺路。
出租车行业到底应该如何改革,才算是真正的“放管结合”并尊重市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衡量的标准。而就目前释放出来的信息来看,减少行政权力对于市场的干预力度,已然成为大势所趋。而今年两会期间,交通部长杨传堂曾针对出租车改革发声,认为今后的出租车行业改革,经营权将转向无偿、有期限使用、中小城市或可适当放开出租车数量管制、“份子钱”需要多方协商裁定等方向改革,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应该说,这释放出了很强的信号,也给了公众以很高的期待。
必须要感谢技术革命对于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冲击。因此,佰佰安全网小编认为,在新的出租车行业和网络用车管理制度制定上,相关部门应该站在时代的前沿以“互联网+”思维考虑问题,尽可能地为网络约车的合法性提供制度保障,包括“份子钱”应不应该取消、私家车能不能运营以及取得运营资格之后的报废年限如何调整、是不是给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责任编辑:杨赓



- 关键词
- 出租车
- 法规政策
相关阅读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