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院被强拆事件是法制之耻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医护人员反映称,1月7日上午9时20分左右,30多名身着迷彩服不明身份人员对医院进行强拆。造成近400万元设备被损坏,医院3名人员受伤,太平间被推毁,六具遗体埋在砖砾下。正在运行中的医院因何会被强拆?是谁如此胆大包天?如此恶略的强拆事件预示着什么?下面,请听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为您细细道来。
都说“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可有些事的离奇程度,还是让人忍不住感慨“活久见”。河南的郑大四附院突遭强拆事件,就给人这样的荒诞不经之感。据报道,2015年1月7日9时30分,郑大四附院遭到一伙身穿迷彩服的人员强拆。当时医院放射科还有医生和病人在屋内,差点被埋。该医院负责人称,医院价值400万的数字胃肠机被损坏,太平间也被推平,6具遗体被埋在砖砾下。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官方下午6时许通报称,目前已成立调查组。正在运行中的医院因何会被强拆?是谁如此胆大包天?近年来还有哪些令人发指的强拆事件?如此恶略的强拆事件预示着什么?下面,请听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为您细细道来。
病人正在看病 医院突遭强拆
1月7日,郑州江山路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突然遭到拆迁。一台工程车强行损毁了放射科用房,当时屋内尚有医生正在给病人做检查,万幸的是无人被砸伤。临近的太平间也被殃及,多具遗体被埋废墟下,目击者称参与拆迁的有几十位身穿迷彩服的不明身份人员,事发后拆迁人员乘车撤离。
医生:太突然!
“我正在里面给一个病人做胸片检查,房子一下被捅了个大洞,病人吓得半死,直接跑了。”回忆强拆一幕,医院放射科主任刘春光仍然心有余悸。刘春光说,上午9时30分,他和同事正在工作时,轰隆巨响后,放射科两面墙壁突然崩塌,这将屋内的医生和病人都吓了一跳,正在检查的病人鞋子都没穿好就逃到了外面。放射科内的口腔全景机、数字胃肠机、CR拍片系统等精密仪器受损,损坏的设备价值400万元左右。与放射科紧邻的太平间也发生倒塌,里面存放的病人遗体也被掩埋在废墟中。
一位目击现场的眼科医生介绍,7日上午9时20分左右,从外面来了两辆面包车,随后下来十多个不明身份、身穿迷彩服的年轻人,没打招呼就把房间里的工作人员往外拖,同时开着大型推土机强拆。“整个过程不到半小时,根本来不及反应。”
医院:不知道!
事件发生后,医院声称并没有接到有关拆迁的相关通知。医院负责后勤的陈主任透露,郑大四附院所处位置为江山路拓宽工程,有关医院的拆迁事宜,他们此前和有关部门一直保持沟通,但是未能协商一致。然而今天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就发生了拆迁事件。
医院后勤部部长陈磊表示,为配合江山路道路改造,自去年7月份以来,就医院放射科、太平间拆除问题,长兴路办事处曾派人前来沟通,但双方没就补偿达成协议,随后惠济区城建局代替办事处接手谈判,但双方一直没能谈妥。
办事处:未参与!
1月7日中午,在长兴路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一工作人员介绍称,江山路拓宽改造伊始,涉及到四附院拆迁问题,由他们负责和院方协商。由于进展缓慢,谈判工作后移交至惠济区城建局处理。办事处未参与强拆,亦不清楚谁是幕后主使。
征收办:不清楚!
惠济区征收办副主任熊志亮在电话中说:“修路是公益事业。”其称,自己在外地,不清楚强拆的事情。熊志亮还称,惠济区政府2015年元月就给医院下过征收决定,医院没有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起诉。
惠济区征收办贺姓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拆迁程序,需要先与被征收单位协商,签订拆迁协议,补偿以后再进行拆迁。目前,医院放射科和太平间等建筑的征收拆迁还在协商阶段。医院给郑州市政府打过报告,希望重新批地进行建设(放射科);按照正常程序,政府应该向法院起诉医院,等法院判决后,由法院来执行拆迁,但双方还谈着(协商)呢,没有走到法院那一步,“所以(医院突遭强拆)我们也很纳闷”,他是接到区委宣传部电话才知道强拆的事,具体谁强拆的他也不清楚。
城建局:不知情!
江山路沿线征迁改造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个部分,前者由街道办牵头,后者由区征收办公室负责。郑州市惠济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知情,具体情况咨询惠济区征收办,征收办是该局二级机构。
警方:在调查!
医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袁方说,报警后,警方在强拆完抵达现场。到底是谁强拆的?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接警后已处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进展尚不知情。
医院遭强拆的三大疑云
疑云一:太平间有没有病人遗体?
“我正在里面给一个病人做胸片检查,房子一下被捅个大洞,病人吓得半死,直接跑了。”回忆强拆一幕,医院放射科主任刘春光心有余悸。
7日上午,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北环与江山路交叉口附近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突遭十多个身着迷彩服、不明身份人员开着挖掘机强拆。记者在现场看到,满地碎砖,一片狼藉。在一些诊室,成套的大型诊疗设备被掩埋,部分仪器已经损毁。
据院方介绍,7日遭受的强拆中,医院放射科和太平间受损严重,近2000万元设备被损,包括一名院领导在内的多名院职工受伤,6具病人遗体被埋。
强拆不仅导致病人过度惊吓,连病人遗体也难逃厄运,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医院宣传科副科长袁方说:“把病人遗体埋在废墟里,是对死者极大的不尊重,从来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而就在群情愤慨之际,7日下午,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对强拆事件的情况说明称,“经办事处7日中午调查,医院太平间只有冰柜,未发现存放尸体”,并且“据初步了解,医院太平间已于2015年8月份将太平间配电箱移走,目前处于停电状态。”
对于惠济区政府新闻办的说明,院方表示愤慨。随后,院方太平间管理员将记者带至废墟现场:凌乱的废墟下,6具遗体赫然入目,4男2女。而记者发稿前,又接到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发来的第二版情况说明,其中,太平间“未发现存放尸体”的内容被删去。
既然连太平间是否存放尸体都没有搞清楚,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又为何匆忙为“强拆者”撇清责任?
疑云二:到底谁在强拆?
据了解,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是郑州市北郊唯一的一所省级医院。医院现有教职工900余人,不仅为周边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还承担着郑州大学400多名本科生和200多名研究生的培养任务。
强拆事件发生后,医院发布消息说,由于正常医疗活动受到影响,医院濒临关门。酿成如此恶果,谁该为此事负责?强拆者又是何人?
“这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强拆。”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后勤部部长陈磊说,2015年1月,惠济区政府发布关于江山路拓宽改造的公告,此后,医院一直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协商拆迁,截至7日前,医院累计被占用的医疗用地约30亩,但政府相关部门却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支付145万元的地面附属物拆迁款,“2015年12月29日,区城建局还在和医院协商拆迁事宜。”
据医院介绍,强拆前,部分人员还曾以“惠济区城乡结合部配套市政道路征迁指挥部”的名义,在未与院方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对医院房产进行非法强拆。为此,医院还曾于2016年1月4日和1月6日两次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反映遭遇强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但是,负责惠济区道路拓宽拆迁征收的城建局征收办却称,对于7日发生的医院强拆事件,“征收办也是看到新闻后才知道的,此前并不知情”,同时也感到“很意外”。
征收办综合科科长贺书学说,按照拆迁程序,需要先与被征收单位协商,签订拆迁协议,补偿以后再进行拆迁,“目前,医院放射科和太平间等建筑的征收拆迁还在协商阶段。”
与此同时,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却回应称,目前区政府已成立调查组,如发现有涉及违法、违纪拆迁行为,将严肃处理,一查到底,“如果存在院方工作人员受伤、设备受损等情况,将给予赔偿。”
事件发生后,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第一时间已向公安部门报警。负责拆迁的征收办“不知情”“很意外”,“强拆者是谁”还没搞清,区政府却站出来要“给予赔偿”,实在令人费解。
疑云三:被拆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惠济区政府新闻办的情况说明还指出,“郑大四附院CT室、太平间两处建筑在江山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属必须拆除的建筑物。”
情况说明还称,2015年1月15日、11月25日、12月18日,惠济区征收办曾多次对郑大四附院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但一直未果。
对此,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回应称,医院放射科、太平间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已有20多年,并且都有临时建筑许可证。但对于临时建筑许可证的期限,院方一名负责人称,“记不清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表示,临时建筑不同于违章建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临时建筑许可证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属于合法建筑,而超期临时建筑需要建筑单位自行拆除,如果建筑单位没有自行拆除,政府强拆也必须通过司法途径,由人民法院下达强拆判决后方可实施。
对于众多疑云,惠济区政府表示,详细情况还将做进一步调查,最终处理结果,将及时向媒体公布。而7日下午,记者向公安部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时,本应该维护一方平安的长兴路公安局郑大四附院警务室已经人去楼空。
盘点近年来的强拆事件
近年来,因征地而起的流血冲突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线,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梳理了部分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例,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些暴力拆迁事件背后,有着事关开发商、当地政府的暴利作祟。
2009年11月,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村民唐福珍,在面对政府不断逼近的破拆队伍时,一次次举起油桶,把汽油浇在身上,要求停止强拆,对话协商解决拆迁争议,但是拆迁方并没有理会,最终唐福珍选择了在自家天台上“自焚”。而当时的成都市领导就是因为大力推进拆迁而被坊间称为“李拆城”的李春城。
2010年10月底,复旦博士孟建伟的父亲孟福贵因遭遇暴力拆迁被害。而同时被打伤的邻居武文元,左手四个指头被打断,全身多处淤青。孟建伟记下了武文元的回忆:“10月30日凌晨2时左右,孟福贵听到有人用挖土机推他家后墙,就来把我叫醒,还没等我们反应过来,就有十来个人翻墙进入院中,把两人打倒在地……”
2013年,因婆婆为拆迁对象,湖南长沙市天心区的小学教师谭双喜收到区教育局通知,将其调往拆迁指挥部工作,直至婆婆签订拆迁协议。用行政命令逼迫公职人员利用亲情人伦攻下家族中的“钉子户”,这种成效显著的手段可谓费尽心机。
2010年,淮安一户人家的两位老人在大白天被一群人强行拖到室外,自家190平方米左右的3层楼房随即被强拆,最后却得到一句“拆错了”的回复。
2010年10月,年过六旬的合肥市民赵良芝正在家门口洗衣服,突然被几个年轻小伙强行拖上一辆汽车后丢弃在城外,身无分文的赵良芝在路人帮助下回到家后,发现自己的家已经被拆得面目全非。
大白天强拆医院没有底线可言
针对此次强拆事件,说其悚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被拆的是医院。在许多人看来,医院本是救死扶伤之地,对其一拆了之,也是间接“害命”。按照《索尔弗利诺回忆录》里的描述——“在某个战斗中,如果一面黑旗在高处飘起,就表示那里是急救站所在地,而且这个地方就被默认为不受炮火攻击”,医院在战时都会受到人道主义特殊庇护,免予被攻击。
而今和平年代,涉事医院却遭强拆,这令人觉得匪夷所思。更何况,郑大四附院是郑州市北郊唯一一所省级大型综合医院,连这所规模不小的公立医院,都无法幸免于强拆,且这场强拆连“事先要清场”的拆迁基本规则都不遵守,肆无忌惮至此,不免让人生出“还有什么不能拆”的惶惶然来。
不止是惊悚片,这起强拆还像一部悬疑剧:那约30名强拆人员并未告知拆迁目的,且迄今身份不明,无人“认领”。据了解,涉事医院所处位置为江山路拓宽工程,但因补偿等没谈拢至今未搬迁,在此节点上发生强拆,难免让人将矛头指向涉及道路征迁改造的相关部门。
诡谲的是,当地官方通报中强调,曾几次对涉事附院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并称经办事处1月7日中午调查,在拆除实施前,有关人员已对建筑内人员进行过清查。这让人质疑:此处的“有关人员”是指谁?莫非当地区政府已经知悉强拆者身份?而区征收办官员的说法也挺“玄妙”:区政府2015年元月下过征收决定,医院没有行政复议,决定已生效。这有无跳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明确的“由法院下达强拆令”这一必经环节,未免存疑。
无论如何,这起强拆已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成了对法治尊严威严的亵渎伤害,有关方面有必要将其作为法治践行的典型个案,对涉案人员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事实上,网上已有拆迁人员图片,按图索骥查明其身份应不难。而对于当地政府有无牵涉其中,也需要用事实去释疑。
运营中的医院被强拆是法治之耻
民宅被强拆的新闻并不鲜见。但是,光天化日之下,作为医疗急救机构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竟然也遭遇强拆,导致太平间被推毁,六具遗体埋在砖砾下,多个科室财产受损,医护人员与患者受到惊吓。这实在令人震惊。
根据《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管产权所有者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只要产权所有者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产权人的权利。要拆迁房屋,就要取得业主同意,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完成拆迁补偿的基础上,才能完成拆迁过程。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拆迁就不能进行下去。而被强拆的医院根本未与拆迁方达成任何协议。这样的强拆实际上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已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暴力拆迁事件屡见不鲜。中央三令五申严禁暴力拆迁。但是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拿到土地,就意味着滚滚财源。从媒体报道来看,开发商为了钱铤而走险,先上车后买票,暴力强拆的例子比比皆是。常见的风景线是,强行拆迁成了既成事实以后,生米煮成熟饭,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拆迁者手中。除了给予一点补偿以外,违法拆迁者、幕后主使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事鲜有所闻。
对此,相关部门要尽快查清强拆医院案真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该问责的问责,该刑拘的刑拘,该赔偿的赔偿,丝毫不能含糊。这既有利于消除公众对强拆的恐惧心态与怀疑空间,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只有这样,才能让强拆者出于法律成本考虑,不敢漠视公民物权,蔑视国家法律。
换个角度看,野蛮强拆者之所以牛气冲天,敢于大白天强拆医院,除了开发商与被雇佣者法律意识淡薄以外,也与相关部门的纵容有关。如果此前相关部门对保护公民物权的法律执行十分严格,对公民物权尽到了保护责任,强拆者也不会如此嚣张。正是由于执法者执法不严,甚至阳奉阴违,一门心思向着开发商,把不按开发商意图行事者视为“钉子户”,甚至直接参与强拆,才有了各种强拆新闻不断上演。从“不拆也得拆”,县长威胁钉子户不要“以卵击石”,唐福珍自焚事件等强拆例子来看,有的官员已经撕破遮羞布,赤膊上阵,直接跳到强拆前台。
虽说按市场价先补偿后拆迁已被写入法律,但是,法律能否管住强拆,要打一个问号。我认为,与法律相配套,改革政绩评价体系,督促各方遵守法律,尊重公民物权,十分必要。给野蛮强拆者戴上法律紧箍咒,让所有强拆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反之,如果强拆成为一种社会生态,不仅各种拆迁奇闻会不断上演,法律的尊严让人担忧。
责任编辑:杨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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