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频受暴力伤害 是什么纵容了罪恶之手?

11月25日,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这个节日是为消除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伤害妇女的暴力行为而定。据了解,高达70%的妇女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暴力伤害,可很多女性却因为求助无门或不懂维权,甚至为了面子等原因,沉默隐忍,导致身心备受摧残,有的甚至在被家暴后做出杀人的过激行为,让人心痛又无奈。明天就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了,正在受暴力伤害的女性,要敢于走出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再助长施暴者的恶行。
近年来,妇女遭受暴力伤害的人身安全事件越来越多,引起了全世界的强烈关注。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安全,减少家庭暴力等对女性的伤害,联合国大会特意把每年的11月25日规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号召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这一天举办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此问题的认识。在今年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将要到来之际,本安全网下面通过近年来一些女性遭受暴力伤害的案例,和大家一起探讨下女性长年来遭受暴力伤害的原因,看看该如何做,才能保护女性不再受暴力伤害。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的年代发展史
1981年,一些妇女运动活动家开始将11月25日作为反抗妇女暴力问题的纪念日,因为在1960年的这一天,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政治活动家米拉瓦尔三姐妹,被特鲁希略政权(1930-1961)恶毒暗杀。
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确立了对基于性别歧视的妇女问题的反对和积极干预。
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妇女的暴力问题需要得到更多关注。
1993年,联合国又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 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宣言》指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
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再次将这一问题列为主题,并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点内容。
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1月25日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
太多受暴力伤害女性的沉默 让这个节日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世界上,每三个女性中,就有一个在其一生中曾遭受身体的或是精神方面的侵害。你可能没有意识到,在遭受暴力伤害的女性中,他们大多数选择保持沉默。
太多女性都不会报警说自己受到家暴,因为她们太害怕了,或是因为她们认为报警也无济于事,因为很多人会把这当作家务事来处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的话,反而会让自己受到更严重的家暴。太多受到身体或精神侵害的女性都不敢告诉别人,试图掩藏她们受过的伤害,为了所谓的尊严,而施暴者,正是抓住了受侵害女性的这种心理,才会变本加厉。
这就是11月25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如此重要的原因。在这一天,我们应扪心自问,如何才能解决这种加诸在我们的女儿、母亲、妻子、女友、姐妹和朋友身上的、恐怖的、无声的暴力折磨,自己又能为消除家庭暴力做些什么。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 受害的不止是女性
女性是家庭完整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细胞的细胞核。女性频受暴力伤害,意味着细胞核的衰败,细胞核出了问题,则整个细胞就失去活力,家庭暴力的出现可能会加剧该细胞的死亡。
一个家庭存在诸多关系,如婆媳关系、夫妻关系、子女关系等,一旦任何一个关系不和谐,家庭暴力频发,以上几种家庭关系也就相应地受到影响,严重者分崩离析、水火不容。该状况反映在社会上,则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家庭暴力无形中隐藏着故意杀人罪、重婚罪、虐待罪等刑事案件的发生,从外国小说《沉默的羔羊》到中国的司法案例都说明了这一点。据了解,检察机关每年受理案件中,因家庭暴力而发生的刑事案件不在少数,一方获得刑事处罚,但衍生的子女成长等问题却成社会之痛,因为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全世界都在关注消除家庭暴力 我国有何进展?
近年来,国际社会为消除家庭暴力做出了不懈努力,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实施惩戒。然而,针对女性暴力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行为依然存在,特别是在贫穷、战乱地区。
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已连续五年向全国人大建言,制定一部国家社会领域的综合性反家暴法,集家暴行为的预防、制止、救助、教育与矫治措施在内的专门法律。但数年来,反家暴立法进程一直遭遇“家暴是家内私事”等传统社会观念阻碍,进展较缓慢。在国家反家暴法迟迟未能制定的大背景下,2000年至今,湖南等28个省区市相继出台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
2015年3月4日,公检法司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女性受到暴力摧残的典型案例
1、施家暴妻子不堪忍受回娘家 丈夫追砍娘家人
铁锋区男子程欣和建华区女子李雪两人于2015年初结婚,可不久,两个感情出问题。9月中旬,程欣又施家暴,惧怕淫威的李雪在被打断了3根肋骨后,躲到了建华区的娘家养伤和避祸,由此也引发了程欣的更大不满和对岳父母家不断地纠缠、骚扰和恐吓,6次砸坏岳父母家的门窗,两次堵死了门锁孔,并不断地给李雪及其家人发恐吓信息。
2、忍受家庭暴力20年 最后她用板凳活活砸死丈夫
张茹被打了20年,忍了20年。在一个下雨天,她再次被丈夫拖到雨中暴打后,她把一瓶安眠药倒进丈夫的饮料里,半夜,她发疯了一样,一只手掐住他的脖子,另一只手抓起板凳活活砸死了丈夫,然后自首。面对家暴,她没受过教育,没有技能,没有出外打工的机会,就像栽在泥潭之中,动弹不得——她只能死扛,甚至不知道该向谁求助,在折磨得近乎麻木时,她终于做出了杀害丈夫的过激行为。
3、怕被学生们看见伤痕 她哭着央求不要朝脸上打
如果不是难以忍受家暴杀死丈夫,此时的汪涓可能会出现在咸阳长武县中学的历史课堂上,而不是监狱中。她戴眼睛,文质彬彬,时不时会说一些成语。她在怀孕8个月时就被丈夫打,她尽量让他打在背上,尽量不叫,怕别人看见羞耻,她原本想离婚,可母亲又劝她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而如今,不仅家不完整,她还要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4、被家暴41年 近六旬老妇终于踏上维权路
2007年底,一名备受丈夫欺凌毒打长达 41年之久的老妇人,杵着拐杖,拖着跛腿,满身伤痕累累去当地妇联部门求救。现已57岁的老年妇女,自结婚以来,老人经常遭受其夫无理殴打,多次被毒打成轻微伤、轻伤,最严重的一次,左腿被打成骨折,花了3万多元治疗费,还落下残疾。而后,又因一小事将其耳膜打破,如今,老妇人终于觉醒,开始运用法律维权。
我国女性频受家暴的原因有哪些
当前,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产生原因较为复杂,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
1、历史方面。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相当数量受害妇女还存在男尊女卑、夫权等观念,认为自己完全附属于丈夫,甘于逆来顺受、委曲救全,因此,助长了施暴行为。
2、经济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没有经济地位,特别是农村妇女、城镇下岗妇女,在经济上的巨大依附性,迫使其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3、思想方面。在社会转型期,部分男性受各种腐朽思想影响,贪图享受,片面追求金钱和美色,家庭责任感缺失,由此导致的家庭暴力就成为达到离婚的重要手段。
4、素质方面。部分女性不同程度存在文化低,性情过于软弱,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5、社会方面。社会控制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表现为调解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社会调节机制不健全。
女性受到暴力伤害如何维权
1、受害者可以到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自己所在单位提出请求,以上这些部门应当找到施暴者进行调解。
2、受害者可以打110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此时实施暴力造成受害者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3、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4、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到强制、被恐吓等园艺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疾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5、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共益组织等求助。
保护女性不受暴力侵害 需所有人的一起努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民认识的提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
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对有关家庭暴力调解处及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的能力和责任感。
2、加强家庭成员素质建设,从根本上预防“家暴”发生 。
首先,要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抓好和睦家庭典型宣传,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努力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建立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提高婚姻质量,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发生。其次,加强、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引导她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劳动技能,争取经济独立,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3、加强对受家暴女性的法律、经济援助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最好由政府出资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居住的“庇护所”,建立受虐妇女“救助中心”,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简单的技能培训。
4、各部门要重视家暴的处理 以防小矛盾酿成大案件
各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110”快速反应作用,形成调解、救助、处理家庭暴力的全程服务。同时,以公安部门为主体,建立“家暴投诉站”和“伤情鉴定中心”,形成防治家庭暴力的打击保护网络。最好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另外,法院系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要充分发挥妇女维权作用。
5、健全女性受暴力伤害方面的法规 严惩施暴人
不少人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 ,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因此,相关部门须健全家暴相关法律,对相应的家暴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这样才能有效震慑施暴人。
责任编辑: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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