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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2018-05-31 12: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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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湖南省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1994]37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4年11月26日

湖南省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湖南省医药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医药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省医药管理局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理顺关系入手,实现职能转变。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职能主要有: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医药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制订全省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全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搞好医药商品质量监督,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医药物价,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医药市场;加强医药科研开发和医药经济信息服务;抓好行业协会工作。弱化的职能主要有:把品种计划的制定等权限进一步下放给企业,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收回省级专业公司代行的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下放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

二、主要职责

省医药管理局是全省医药生产、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中西药品(含脏器生化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的行业管理。负责化学试剂、玻璃仪器流通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监督全省医药行业贯彻国家有关医药行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

(二)依据全国医药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全省医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医药工商企业定点和产品结构的布局工作;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参与调控总量平衡。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省医药行业经济运行实行有效调控,抓好灾情、疫情、军需、战略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工作;负责药品、器械储备和特种药品、器械管理。

(四)对全省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实行监督。负责综合管理对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发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工作。

(五)协助国家、省制定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医药专利和药品行政保护工作。

(六)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组织管理、指导全省医药行业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负责重大医药科研项目攻关协调、成果鉴定、申请及推广;归口管理全省医药生产、流通行业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对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的特殊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工作。

(八)负责全省医药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指导全省医药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医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医药商品、装备及技术进出口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医药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制订全省医药生产、流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代拟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医药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医药经济软科学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担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医药行业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行政财务、计划生育及机关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依据国家医药行业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医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医药生产企业定点和产品结构布局工作;负责大型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申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及外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负责全省医药工商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和报送工作。

(三)生产流通械政处(可使用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处印章)

指导全省医药行业的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生产调度、设备安全、资源环保工作;负责灾情、疫情、军需、战略药品器械的储备及紧急调度工作;规划市场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医药经营及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承担医疗器械行业管理工作。

(四)科技质量处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医药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并管理重大科技攻关、新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以及科研成果鉴定、申报与推广;指导医药专利、药品行政保护及技术市场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信息收集、交流及技术引进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推行GMP、GSP和ISO9000标准;协助起草并实施药品、敷料、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据医药工商企业的布局设点组织达标审核验收,颁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

(五)财会物价处

组织医药工商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税、金融、物价政策;对全省医药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负责行业资金的管理、协调和扭亏增盈工作;担负行业财务、会计、物价的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制定省管医药品种价格,协调商品价格矛盾;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推动人事、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组织制订医药生产、流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直属学校;负责局机关和在长局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医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员1名,工会主席1名)。

按有关规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8名,老干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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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