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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1-29 14: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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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现将《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完成。

山西省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食药监办[2006]5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六年七月三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结合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和要求,统一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与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抓住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机制"三项工作",突出"八个重点",在全省扎实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山西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行为,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显著提高,建立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耻于商业贿赂、人人反对商业贿赂、人人抵制商业贿赂、人人同商业贿赂作斗争的良好氛围。

三、治理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坚决纠正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有效遏制商业贿赂势头。要坚持"六个结合",即治理商业贿赂同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相结合;同树立企业正确经营理念,加强行业自律相结合;同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相结合;同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结合;同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同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建设高素质监管队伍相结合。

(二)坚持统筹安排,解决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表现突出的问题。要统筹考虑,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和排查商业贿赂线索,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强化日常监管,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四、治理重点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药械经营活动、广告宣传以及在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接受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监管工作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价格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5、其它有可能形成商业贿赂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底价买断区域代理权,采取借用他人证照、租用柜台、由合法经营企业代开发票等方式销售的不规范经营行为;

6、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经营获取利益的行为;

7、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处罚等各种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8、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影响监管和执法公正的行为。

五、工作内容与具体要求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认真组织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查找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处罚等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6月)。开展动员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治理工作。各市局要组织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局、省局关于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使机关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7月--9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各市局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引导相关企业开展自查,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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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