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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意见

2017-11-27 0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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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十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十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是,当前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基础仍然薄弱。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更加有效预防全市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危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现就加强“十一五”时期本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目标,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执行和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2008年奥运会前,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情况的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基本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力争在“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明显减少,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市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财政投入;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目标,层层分解消防工作责任,尤其要强化街道、乡镇、社区消防工作责任,积极督促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的日常工作。

(五)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作用,提供人员、经费、办公条件保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和标准,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考评和奖励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六)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规划、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加大消防工作的指导力度。

(七)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逐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社会单位火灾责任险,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不良信息系统,并纳入政府不良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责任机制。

三、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八)认真组织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编制本地区“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要组织编制小城镇、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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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