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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18-07-16 09: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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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海口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已经2007年9月20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已经2007年9月20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海口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制约消防工作的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仍面临着火灾持续增长的压力和存在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高风险。“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着力解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三农”发展、城市化进程、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等六大问题,消防工作既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市消防工作,根据《海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和《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解决重大消防问题为突破口,以依靠消防科技进步、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和消防法制建设为根本保障,促进消防工作现代化、法制化、社会化进程,为构建和谐海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消防供水,建设市政消火栓,更新消防设施,提高消防装备档次,全面完成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建成与城镇协调发展的消防站;充分利用科技成果和技术力量,加快消防科研步伐,增强消防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建成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抢险救援中心,提高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有效性;加强消防法制建设,逐步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配套的消防法规体系,使之与我市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相适应;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让消防知识深入人心;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社区、居民小区自愿者消防队和农村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和部队管理,开展提升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消防官兵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以及消防业务能力,增强灭火救援战斗力。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责任网络体系,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城镇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科学合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还清“旧账”,不欠“新账”,并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

--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在消防通讯指挥系统中的应用,建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提高城市火灾监控能力。

--火灾预防机制健全、有效,灭火抢险救援体系完备、高效。

--城镇消防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总人口的90%,城乡消防教育普遍开展,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消防、个个自觉做好消防工作的良好习惯和风气。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一项公共责任和义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落实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保卫力量的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等重大问题。各级财政应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使消防事业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严格执行《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实行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制。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能、消防工作标准、消防经费投入额度等目标任务。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凡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实绩不达标的,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发展与改革、财政、公安、卫生、建设、城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商、质检、广电、文体、劳动、教育、商务、旅游、房产、各街道办、消防等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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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