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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2017-09-16 1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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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十五”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城市消防规划,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城市消防规划,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我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种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存在。“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平安常州、和谐常州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市城乡消防工作水平。要坚持“六大原则”,即: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10年,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重视公共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尽快还清“旧帐”、确保不欠“新帐”;建立起一支快速反应、专业高效的消防应急力量;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火灾防范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

二、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

(一)各辖市、区政府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辖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健全和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结部署年度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公安消防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抄报、通报制度,互相通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况。每年11月份,各辖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市政府将对各辖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

(二)各行业系统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市有关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现有机构和人员中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建设、规划、公安、工商、文化、卫生、教育、安监、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从根本上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三)社会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可以统一管理。对存在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认真落实。

责任编辑:赵骏